“和諧的勞動關系,有助于提升用人單位自身價值。”“因早退1分鐘被辭退”一案的廣泛傳播,讓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法官周萍想起了曾經辦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2021年5月,張權(化名)入職武漢一家團購公司,月工資16000元。雙方簽訂了兩年勞動合同,約定張權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周工作6天,周日休息一天。
盡管合同對每日工作時長有明確約定,但張權經常在下班時間使用微信處理工作事務,有時是簡單回復工作問題,有時是召開線上工作會議,短則幾分鐘,長則數小時。
同年11月,張權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并申請了勞動仲裁。
因對部分仲裁裁決不服,2023年3月,張權向洪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共計8萬元。
庭審中,張權認為,從2021年7月到離職前,自己一直是24小時待命工作,下班后仍在微信上處理工作事務,經常工作到半夜,最晚的時候工作到半夜兩點;公司還會半夜召開微信工作會議。微信加班已經嚴重影響了自己的正常休息和生活,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公司應該支付加班費。
公司則認為,在工作群里溝通屬于正常工作交流,不存在加班行為。
“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就業形態、用工形式、用工方式不斷更新,司法審判在與時俱進。”周萍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周萍認為,隱形加班的認定,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場所工作而否定其加班事實,而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實質工作內容,以及是否占用了休息時間來判斷。下班后用微信處理工作或構成隱形加班。
本案中,勞動者存在利用休息時間微信回復工作相關問題,該回復不僅僅是簡單溝通,需要對問題進行實質性處理,耗時耗力,應當認定屬于加班。又因通過社交媒體進行加班不同于傳統的加班情況,加班時長難以量化,全部時長認定加班有失公平,因此法院綜合考量勞動者的工資情況、職務要求、加班頻率、時長、內容等酌定該項加班費用為50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23年9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周萍介紹,隨著經濟發展及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可以通過電腦、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除了工作時間上“007”“996”之外,很多勞動者苦于回復微信消息這些隱形加班形式已久。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勞動者迫于生存、發展,沒有明確反對,只有少部分勞動者會通過訴訟的方式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法院可能不會評判勞動者拒絕或者忍受隱形加班是否正確,這是勞動者自己的選擇,但本案以司法裁判的方式提醒用人單位要規范用工行為,重視和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勞動者提供了實質性加班時,應當及時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用。”周萍說。
在周萍看來,勞動人民是社會價值的創造者,尊重勞動者的社會,理應把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擺在重要位置。而這也是武漢法院人共同的追求。
記者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022年以來,該市兩級法院部分或者全部支持勞動者訴請的案件占判決結案的比例約為86.36%。
近年來,武漢兩級法院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由黨委、政府主導,人社、法院、工會、工商聯、律協等多方參與搭建勞動爭議多元聯調機制,深入重點企業、重點園區進行矛盾糾紛前端化解工作,積極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協商對話機制,暢通勞動者訴求表達渠道。
武漢法院還指導用人單位完善內部協商工作制度,支持工會統籌協調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和集體協商指導員、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等資源力量,完善勞動者申訴渠道和爭議協商平臺建設,做好咨詢解答、釋法說理、勸解疏導、促成和解等工作,更好發揮工會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作用。近三年來,勞動爭議案件調撤率為26.34%。
針對勞動爭議高發領域,如因新就業形態用工、加班、休假待遇問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參保率不高、濫用勞務派遣和外包等形式規避用工責任,涉競業禁止等引發的糾紛,武漢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裁判標準,規范用人單位用工,引導勞動者合理維權,助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據統計,2024年,武漢市兩級法院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同比下降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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