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6日電 深圳證監局網站16日發布關于對前海期貨有限公司(簡稱“前海期貨”)采取暫停期貨經紀業務新開戶和期貨交易咨詢業務監管措施的決定。
來源:深圳證監局網站(下同)
深圳證監局表示,經查,發現前海期貨存在以下違規行為:與關聯人在業務、人員等方面未嚴格分開;未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未建立健全公司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和流程;未真實、準確、完整報送檢查資料和風險監管報表;在2023年12月1日下發《關于對前海期貨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232號)后仍有部分不具備期貨交易咨詢資格的從業人員向客戶提供期貨交易建議。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或者可能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前海期貨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暫停期貨經紀業務新開戶和期貨交易咨詢業務六個月的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7月8日。前海期貨應當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分支機構管控、互聯網營銷活動等方面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整改,在暫停期間屆滿前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經檢查驗收通過,深圳證監局依法解除上述暫停期貨經紀業務新開戶和期貨交易咨詢業務措施后,前海期貨方可重新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新開戶和期貨交易咨詢業務。
同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黃志華采取監管談話監管措施的決定。
深圳證監局表示,黃志華作為前海期貨董事長,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等規定,決定對黃志華采取監管談話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前海期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系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會員。該公司在江蘇省、浙江省、遼寧省、廣東省等設有近20個分支機構。(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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