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3日電 因減持違規,昂立教育股東上海長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甲投資”)被上交所監管警示、被上海證監局責令改正。
上交所網站截圖
23日,上交所網站發布《關于對上海長甲投資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下稱《監管警示決定》)。
據《監管警示決定》,經查明,2023年11月9日,昂立教育披露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結果公告顯示,股東長甲投資減持前持有公司2401.92萬股,占比8.38%,通過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取得。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7日期間,長甲投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300.8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5%,違反了連續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過1%的規定。
上交所指出,長甲投資作為昂立教育持股5%以上股東,在連續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超過1%,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3.4.1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四條等有關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長甲投資予以監管警示。
同日,昂立教育公告,公司股東長甲投資于2月22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長甲投資(于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7日期間通過集合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300.8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5%,減持前長甲投資及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為維護市場秩序,規制違規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長甲投資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昂立教育稱,2月23日,長甲投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合計回購公司14.34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05%,回購金額146.54萬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未產生收益。長甲投資承諾按《證券法》規定,在購回完成后的6個月內不減持公司股份,并承諾今后將加強內部相關流程的執行管理,加強對證券賬戶的管理和與公司之間的溝通,謹慎操作,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二級市場上,昂立教育23日收跌3.14%報9.88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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