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鄭雪 鐘雨欣 鄭嘉意 北京報道
2020年1月8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的姚先生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買了一份保險,每月交2335.5元保費。可直到2021年,大病初愈后的姚先生想起了這份“保險”,細問才知,相關“保險”其實是“助貸險”。
圍繞突如其來的“助貸險”,一個名為“PICC助貸”的百度網盤里,“2020年、1月、王某晗、姚先生”的文件夾中存儲著對姚先生手機通訊錄進行逐頁拍攝的照片,以及對他部分通話記錄、部分微信聊天記錄等的照片。據澎湃新聞報道,不只是姚先生,2018年-2023年在人保財險石家莊分公司辦理助貸業務的大批人員相關信息都在其中,包括客戶的戶口本、通訊錄、通話記錄、微信聊天等等內容。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亞律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表示,助貸險這類保險產品可以幫助借款人增信,保險和助貸公司也可以獲得流量和規模增長,但由于近年來相關業務野蠻擴張、市場秩序混亂,產生了一定爭議。
在數據資源越發重要的當下,個人信息保護已是繞不過去的話題。圍繞“助貸險”相關,個人信息收集是否經過用戶同意,收集的個人信息是否被泄露、被用于軟暴力催收,已經成為相關金融機構的必答題。
此外,捆綁銷售、綜合借貸利率高等也已成為行業健康發展需要迫切回應的問題。某財險公司資深業務人士告訴記者,助貸險雖然不是保險公司業務的大頭,但相關業務卻在保險公司廣泛存在。對于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存在保險公司和銀行按比例分賬的情況。
涉嫌非法收集個人信息
人保的“助貸險”始于2015年,對有貸款意向但憑自身信用難以直接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個人客戶,通過投保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不需提供其他抵押擔保從銀行獲得貸款,當投保人不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銀行損失時,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公司在獲得相應債權后對借款人進行追償。
現實生活中,債務追償往往和個人信息的不合規使用緊密相連。和“助貸險”相關聯的,一是個人信息收集過程中,保險公司的信息收集并不合規,收集信息的范圍、種類也并未予以明示,如姚先生認為保險公司在未經明示、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偷拍部分通話記錄、微信好友及聊天記錄等內容;二是信息流通、使用的場景超出原定范圍,如此事件中,保險公司通過掌握的個人信息對姚先生的親友連環電話轟炸,進行軟暴力催收。
對于個人信息被偷拍,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和該公司提供的書面說明均予以否認。該負責人表示,并不存在偷拍,是在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對其手機“過系統”。所謂“過系統”是指經客戶同意查看手機里的信息,手機交給業務人員意味著本人愿意被拍攝。
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提供的書面說明表示,網盤資料為客戶辦理業務時由客戶主動提供的資料,用于審批放貸,資料均為客戶本人主動提供,并不存在偷拍,非法搜集客戶信息的情況。
相關事件引發各界強烈關注。3月18日,人保財險在其官網做出回應稱,相關媒體發布人保財險河北省石家莊市分公司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報道后,我公司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工作組,立即開展全面深入核查,采取有力措施,堅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某財險公司資深業務人士告訴記者,助貸險雖然不是保險公司業務的大頭,但相關業務卻在保險公司廣泛存在。助貸險的業務邏輯較為簡單,通過購買相關產品,可以不同程度提高貸款人的貸款額度。總體來看,大多數人都能完成還款,壞賬風險并不高。“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要求購買產品的人提供3個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以防范壞賬提高還款幾率。但拍攝手機通訊錄、即時聊天軟件內容等手段,則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2023年河北銀保監局舉報事項調查意見書顯示,人保財險存在未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單、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問題,未發現相關證據佐證在銷售過程中“捆綁銷售保險”“非法盜取個人信息”“暴力催收”等情況。
(圖源網絡)
據了解,姚先生已向警方報案。受案回執顯示,2024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刑警大隊中山刑警隊已經對這起人保公司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立案偵查。
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如何落實個人信息全流程保護一直是多方關切重點。2022年,原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為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劃定范圍,其中就包括,在個人信息收集過程中,金融機構在未取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利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獲取手機通訊錄、監測輸入內容、監聽語音等,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未在官網、APP主動披露隱私政策;通過非法途徑盜取或購買消費者個人信息等。在個人信息存儲和傳輸方面,電子數據存儲管理混亂,違反規定下載、存儲、記錄消費者個人敏感信息,有的機構人員超職權范圍將未經加密、脫敏的消費者個人敏感信息下載、存儲至個人辦公計算機、移動硬盤或U盤等具有存儲功能的終端或介質等。
個人信息保護機制不完善也是部分機構辦理相應助貸險業務中容易出現的問題,還會產生貸款人親友聯系方式泄露、被暴力催收等后果,對此應如何規制?
“在監管方面,需要加大用戶隱私方面的執法和懲戒力度。助貸機構應該嚴格按照最新的征信業務管理相關規定,不得非法采集個人信息或直接將所掌握的個人征信信息提供給放貸金融機構,對于收集到的個人信息要加密處理后再使用。”李亞說。
高利率、捆綁銷售何解?
助貸險屬信保業務,信保業務實質是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的統稱,依據承保標的的不同,其也分為融資性信用保證保險和非融資性信用保證保險。信保業務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提供了解決思路。一段時間以來,財險公司信保業務發展較快。但信保業務的風險與經濟周期、經濟環境變化相關。2020年前后,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網貸政策收緊等多種因素影響,信保業務頻頻觸雷。
行業監管方面,監管機構先后出臺多個監管文件予以規范。如2020年5月,原銀保監會(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堅持依法合規、小額分散、風險可控的經營原則, 對融資性信保業務予以重點監管,有助于防范信保業務風險、推動信保業務高質量發展。
現實生活中,多家公司都推出了類似“助貸險”的信保業務,如平安財險的“平安易貸險”、陽光信保的 “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眾安保險的 “眾安小貸”、中國太平洋保險 “太享貸”等。
但記者梳理發現,各類助貸險背后,綜合借貸利率高,是上述同類型產品多為人所詬病之處。
如上述事件中的姚先生,根據還款明細,姚先生在河北銀行的15萬元貸款分36期還,每月一期,每期還款6943.2元。其中,本金3776.4元逐月遞增、利息831.3元逐月遞減,保費每月2335.5元不變。 估算可見,姚先生要還將近25萬元,拋開15萬本金,將近10萬為利息,其中保費就達8.4萬。
又如今年廣東315晚會揭穿的中國太平洋保險“太享貸”為例,事件當事人為符先生,2021年通過“太享貸”借款10萬元,分36期還清。符先生需要償還總計9307.06元的貸款利息,每月還需償還保險費1250元,36期共計45000元。以銀行貸款利率為標的,符先生加上保費的貸款利率為30.82%。而近兩年來,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各地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將個人貸款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內,并設置了過渡期進行調整。
對于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上述財險公司資深業務人士透露,存在保險公司和銀行按比例分賬的情況。
此外,記者搜索黑貓投訴平臺發現,保險公司“強制捆綁銷售”助貸類保險產品,也是消費者集中投訴的問題。例如,有消費者表示,自己與眾安小貸發生貸款交易,貸款金額15000元,目前已結清,后發現該筆貸款存在捆綁眾安保險,每期收取保費,共計2042.4元。對于保險產品,該消費者表示“完全不知情,借款的時候也沒有任何工作人員告知我有保險,侵犯我的知情權,勾選了確認借款就等同于買了保險,強制捆綁搭售保險,侵犯我的自主選擇權。”
李亞指出,根據原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防范保險銷售誤導的風險提示》,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等,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可以被認定為是強制捆綁搭售。消費者要及時收集保存證據,通過多方參與化解糾紛,主動向行業協會、人民調解等渠道主張權利。
李亞還提示,若中介助貸機構不具有融資擔保資質,其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并收取費用構成融資擔保業務,則違反了《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款關于“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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