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騎車與貓相撞
近日,上海的薛先生遭遇了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他在騎車上班途中,與一只奔跑而來的貓咪撞上,之后連人帶車摔了出去……不少網友在安慰他的同時,也不禁發問,貓咪“肇事逃逸”了,那這責任由誰來負呢?3月5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視頻中的當事人薛先生。他說,事發當天,他的一顆門牙被摔斷,右手手臂也輕微骨折。目前,由于“肇事貓咪”難尋,他正在申請工傷賠付。
飛來橫禍
小伙上班途中與貓咪相撞摔傷
薛先生是上海一家面包店的面包師,他回憶,2月28日凌晨3時許,他正騎車前往門店上班。
“一只貓突然從路邊躥出來,它的速度很快,我看見它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剎車了。”薛先生說,隨后自行車與貓相撞,車子前傾,后輪離地,他被甩飛出去,“感覺到嘴先著地,我的胳膊也撞了一下”。

△男子騎車與貓相撞
隨后,薛先生來到醫院求助,結果被診斷為右手手臂輕微骨折,一顆門牙已經脫落,其余有一顆牙破損、一顆牙松動。

△手臂輕微骨折(受訪者供圖)

薛先生說,從醫院出來后,他曾嘗試回到事發地調取監控,沒想到當晚,自己與貓相撞的視頻便被放到了網上。
評論區的不少網友建議他,找到貓咪的主人或喂養人要求賠償,薛先生表示,“貓應該是流浪貓,可能是從某附近單位躥出來的,具體是誰在投喂比較難取證。”
在咨詢律師后,薛先生已著手申請工傷賠付。
誰來“背鍋”
律師:有主貓咪主人負責,無主流浪貓投喂人有責
與貓咪相撞導致受傷到底應該找誰索賠?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鍋”。
他表示,從視頻記錄的事件發生過程可以確認,該男子騎車摔倒是由一只貓引發。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林小明說,引發該起事故的這只貓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對受傷男子受傷承擔侵權責任。
另一方面,如果這只貓是流浪貓,那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能確認該流浪貓的原飼養人或管理人的,受傷男子可以要求前述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難以確認原飼養人或管理人時,平常對這只貓進行過投喂,讓流浪貓對投喂人產生了一定依賴,構成了事實上的豢養關系,那么,投喂人可能被視為飼養人。比如多次或較為長期投喂(偶爾一次投喂不足以認定為事實上的豢養),導致了其對流浪貓產生了一定管理責任,根據《民法典》的前述規定,則投喂人應當適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林小明提到,如果流浪貓無法確認其飼養人或管理人,甚至連較為固定或多次投喂人都無法確認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在難以證明其主張的情況下,傷者無法向相關人員主張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林小明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身主要責任的事故造成的傷害屬于工傷,“薛先生作為面包師,在上班途中受到流浪貓“襲擊”造成倒地受傷,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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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貓絆倒致殘 投喂者賠償近5萬元
據光明網等媒體報道,2023年4月20日,吳某某與同事幾人到羽毛球館打球,打球過程中因踩到流浪貓摔倒受傷。當晚吳某某即前往醫院就診,手術治療后經鑒定, 構成十級傷殘。
2024年7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相關賠償責任由羽毛球館經營者某體育用品公司承擔80%,流浪貓的投喂人肖某某承擔20%,吳某某不承擔責任。最終,體育用品公司賠償19.2萬余元,肖某賠償4.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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