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4日電 據微信號“貴州高院”14日消息,2023年12月14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正廳級干部吳青春受賄一案。
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2年至2021年,吳青春利用擔任貴州省林業廳辦公室副主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行政處副處長、公產處處長,貴州省糧食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獲取糧食代儲臨儲指標、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99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吳青春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青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青春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3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告,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正廳級干部吳青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青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違規調整提拔干部;道德敗壞;廉潔底線失守,占用公物牟利;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吳青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青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3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告,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正廳級干部吳青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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