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11月22日,日本總務省公布該國10月全國消費者物價指數顯示,大米類商品價格同比上漲58.9%,創下自1971年有可比數據以來的最大漲幅。另據日本農林水產省11月公布的最新數據,10月份日本新米價格達到每60公斤23820日元(約合人民幣1116元),換算下來,每斤的大米價格約折合人民幣9元。
日本大米“買不著”“吃不起”
記者近期在走訪日本超市時,常常會遇到因米價暴漲而深受困擾的日本民眾。
有日本民眾對記者表示,“大米價格漲得挺厲害,感覺至少是有兩成。”更有日本民眾在互聯網上曬出了自己兩年內記錄下的同一品牌大米價格的變化。
圖源:央視新聞
“我自己一直吃的品牌,兩年前賣每5公斤1580日元,現在變成了每5公斤2980日元……”(1元人民幣約合21日元)
不過相較感嘆價格,市場上大米的短缺則是更多日本民眾所面臨的難解問題。有東京的民眾對記者說:“我家人在京都居住,京都所在的關西地區大米短缺,給他們帶來了很大的困擾,所以我有時會給他們寄一些過去。”
日本超市中貼出的速食米飯限購告示
圖源:央視新聞
根據記者觀察,在今年八九月份,日本自給率最高的食材——大米開始出現了漲價或者斷貨的情況。各個超市里的大米銷售區要么是“暫時無貨,進貨時間待定”,要么是“此商品限購,每位客人1份”的告示通知。即使是零星存在在售的大米,其價格也是近乎翻倍的上漲。供應短缺的問題在十月之后總體得到了解決,但價格卻沒有恢復到八月份之前的水平。
米貴招致日本餐廳減量、漲價
大米價格的暴漲和供應短缺對日本餐飲業的影響更是深重。自8月以來,日本幾乎所有的餐廳在米飯供應上都開始出現漲價或減量的變化。
位于東京澀谷的快餐店店主米內口佳之表示,最近明顯感覺到了大米進貨價格的上漲,材料成本的上升正在壓縮利潤空間。為了把店鋪持續經營下去,他正在考慮在不漲價的前提下,做出諸如改變套餐搭配的方式來控制成本。像是原本免費提供的米飯和小菜可能將被削減或取消。
為何日本會出現大米短缺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技術經濟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錢加榮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氣候因素和地震預警帶來的囤積行為是“米荒”產生的直接原因,但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日本政府的大米政策,即實施了50余年的大米“減反政策”,該政策導致日本水稻種植面積和產量逐年下降,出現國內大米供給、儲備不足,難以應對突發事件。
錢加榮表示,當初日本政府執行大米“減反政策”,主要是為了維持大米價格和市場穩定,保障農民利益,特別是在日本人口持續下降,且隨著飲食西化,民眾特別是年輕一代對大米的消費量逐步減少的背景下,避免出現“谷賤傷農”。但從效果來看,該政策明顯降低了日本大米產業的韌性,在出現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時,弊端就會立刻顯現。
雖然在2018年安倍政府時期,廢除了大米“減反政策”,但不少分析認為政策起到的作用不大。日本農林水產省前官員、佳能全球戰略研究所研究主任山下和仁(Kazuhito Yamashita)認為,減反政策存在誤區,當時僅是廢除了大米產量的目標,而對農民的補貼依然存在,因此所謂的“廢除”并不徹底。錢加榮也認為,廢除政策的同時還實施了對小麥、玉米、大豆等競爭性作物的補貼政策,鼓勵農民擴大對水稻外的其他農作物的生產,其目的仍然是控制水稻產量,使得日本水稻種植面積和產量逐年下降,國內大米出現供給、儲備不足,難以應對突發事件。
各地出現米荒
日本政府卻“充耳不聞”
針對今年各地出現的米荒,大阪府知事多次呼吁農林水產省投放政府儲備米,但日本政府均予以拒絕。
日本超市中貼出的大米限購告示
圖源:央視新聞
時任農林水產大臣坂本哲志表示,儲備米是在全年大米供應不足的情況下投放的,米荒將隨著新米陸續上市而得到緩解。除了100萬噸儲備米之外,日本政府每年在世貿框架下承諾零關稅進口77萬噸大米,但這些進口米從來不會進入日本國內糧食市場流通。為了維護本國米價,日本對進口大米征收高額關稅,而在世貿框架下不得不進口的零關稅大米全部用于糧食以外的領域。
日本高米價或將成為常態
日本近年來物價高企,除了在日元貶值的背景下,糧食、能源、原材料的進口成本上漲之外,大米的價格上漲也逐漸成為推手。日本農業經濟學者小川真如表示,秋季的新米上市可能會給米價帶來一定的穩定,但因整體成本的上升,即使是進入冬季米價預計還會處于高位。對于日本消費者來說,可能今后不得不接受這樣米價高漲的現實。
來源 | 央視新聞、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胡慧茵)
本文鏈接:價格暴漲!消費者:吃不起,還買不著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4-13808-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推動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建設!誰來建、怎么建?專家解讀→
下一篇: 最高法: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