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5日電 因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及關聯方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的違規行為,三特索道及時任實控人艾路明等被警示。
三特索道15日盤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北證監局出具的《湖北證監局關于對武漢三特索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艾路明、盧勝、張泉、王櫟櫟、張云韻、曹正出具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據《決定書》,經查,三特索道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2019年1月起,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武漢當代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代集團)多次要求三特索道及全資子公司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向當代集團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借款,出借的資金最終流向當代集團,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前述占用資金已于2022年4月24日歸還公司。對于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關聯方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2020年5月,公司將所持崇陽三特雋水河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雋水河公司)和崇陽三特旅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崇陽旅業)100%股權轉讓給控股股東全資子公司武漢當代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代地產)。
同時,為避免同業競爭,將雋水河公司旅游類資產裝入公司全資子公司崇陽三特文旅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特文旅)。但因該部分旅游類資產于2016年為崇陽旅業1.80億元貸款提供抵押擔保,該存續的擔保構成關聯擔保,應履行審議程序,但公司未對關聯擔保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湖北證監局指出,三特索道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艾路明作為公司時任實控人、盧勝作為時任公司董事長、張泉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和總經理、王櫟櫟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張云韻作為時任公司財務負責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事實一負有主要責任。
盧勝作為時任董事長、張泉作為時任總經理、張云韻作為時任財務負責人、曹正作為董秘,對公司上述事實二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三特索道、艾路明、盧勝、張泉、王櫟櫟、張云韻、曹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企業網站信息,三特索道成立于1989年,公司聚焦索道、專注山水生態型景區的旅游上市企業,先后在全國范圍內投資、建設、經營了20多個索道和景區項目,包括陜西華山索道、浙江千島湖索道、貴州梵凈山景區、海南猴島景區等一批項目。
企業經營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三特索道實現營業收入5.79億元,同比增加158.2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34億元,上年同期為虧損4250.33萬元。
二級市場上,三特索道15日收漲2.37%報16.82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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