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11日電 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2024年4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受賄一案。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福生利用擔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機關干部處主任科員、副處長,公安部政治部調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務處處長、副局級調研員、副局長,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或單位在承接項目、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93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福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福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福生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2年11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通報,張福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6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張福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通報,經查,張福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毫無紀法意識,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沉迷賭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福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福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取消其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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