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財經(jīng)|專家面對面】20日晚間,樂華娛樂發(fā)文稱,針對藝人王一博近日持續(xù)被誹謗一事,公司工作人員已前往派出所報警處理,公司強烈譴責惡意捏造事實,誹謗藝人的違法行為,將嚴肅追究發(fā)布、散播誹謗言論主體的法律責任,絕不姑息。相關話題沖上微博熱搜榜第一。
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表示,一般來說,明星享受了普通人享受不到的贊譽和光環(huán),對公眾的負面評價就需要承擔更高的容忍義務。但此處所說的“負面評價”不包含誹謗。結合王一博事件,如果有人發(fā)布、散播關于王一博的誹謗言論,那么這個人須承擔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在內(nèi)的諸多法律責任。具體的責任類型取決于誹謗言論的具體內(nèi)容、傳播范圍、影響程度等因素。
周兆成認為,此次樂華措辭為“惡意捏造事實、誹謗藝人”,已涉嫌誹謗罪,即“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樂華通過報警維權,也說明是想從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的層面追究違法者責任。
周兆成解釋道,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的規(guī)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立案。這意味著,如果某人故意捏造關于王一博的虛假事實并散布,導致王一博的人格和名譽受到損害,且情節(jié)嚴重,那么這個人就可能構成誹謗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為,誹謗藝人的行為也有可能涉及民事或行政責任。周兆成指出,首先,民事責任方面,被誹謗的藝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誹謗者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其次,行政責任方面,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周兆成表示,遭遇誹謗時,當事人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手段打擊誹謗行為,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和形象。同時,也應該注意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濫用法律手段進行報復或者惡意攻擊他人。
(記者 董湘依 制作 常晴朗 鄭錚 宅男財經(jīng)出品)(更多報道線索,請聯(lián)系本文作者:zhengzheng@china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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