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雷椰 記者李德尚玉 北京報道
我國發展的“含碳量”明顯降低,全國碳市場的建設腳步正在加快。
全國碳市場啟動了首輪擴圍,水泥、鋼鐵、電解鋁三個行業2024年將被納入全國碳市場管控范圍,屆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排放量占全國總量的比例將達到約60%。近期,生態環境部發布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水泥行業》等4項規范,為企業做好碳排放管理提供了指引。
此外,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聯合發文推動綠證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及信息平臺已啟動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CCER項目)公示,首批包括首批4類方法學26個項目。9月25日,國新辦舉行“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進一步擴大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發布更多方法學,納入更多參與主體,嚴格監管碳市場數據質量,著力構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
企業如何進一步做好碳市場擴容準備?納入全國碳市場后,企業對于碳資產管理的需求是否有新的變化?CCER重啟給企業帶來了哪些新的機會?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上述問題專訪了中國大唐集團綠色低碳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部主任,大唐碳資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史偉偉。
史偉偉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對于即將納入全國碳市場的三個行業,在碳排放管理方面,相關的企業已經有了一定基礎,而在碳資產管理方面,大部分企業尚未開展,應盡早準備。企業能否從碳市場獲益,更多地取決于低碳生產水平。他建議,企業在納入碳市場后,需根據配額盈缺情況,統籌考慮碳成本與生產成本,平衡產品收益,合理組織生產,推進設備技術改造,推動企業和產品的低碳化。
中國大唐集團綠色低碳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部主任,大唐碳資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史偉偉
新納入碳市場企業應盡早啟動碳資產管理
《21世紀》:全國碳市場迎來首輪擴容,相關企業將會受到怎樣的影響?
史偉偉:擴容后全國碳市場主要涉及兩類企業,并且側重點略有不同。
一類是即將被納入碳市場的鋼鐵、水泥、電解鋁相關行業企業,一旦實質性進入全國碳市場,企業碳排放和碳資產管理相關工作量會大幅增加,需對數據質量進行嚴格管控,必須確保精確統計數據,及時正確報送。企業需要及時了解自身配額盈缺情況,對于配額不足企業,需購買碳配額或CCER,對于配額富余企業,可以出售配額,也可以在滿足結轉政策的前提下將配額留到未來年份使用。另外,企業需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履約清繳義務,面臨按期合規履約的責任。對于這類企業,建議盡快配備碳排放和碳資產管理相關專業人員,對于多個分子公司被納入碳市場的集團型企業,甚至可能需要組建專業團隊進行管理,以適應市場環境,積極參與交易和履約活動,更好地完成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和履約清繳任務。
另一類則是已經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電力企業,隨著全國碳市場擴容,對碳市場動態預判的難度有所增加,電力企業要更加密切關注政策走向和市場動態,除了要繼續關注電力行業自身所在機組類型的配額基準值變化外,還應關注新納入行業的配額發放政策情況,并持續關注配額和CCER的市場信息。
《21世紀》:對于鋼鐵、水泥、電解鋁三個行業的企業而言,如果一開始沒有進行碳資產管理,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后對于碳資產管理需求是否有新的變化?
史偉偉:根據目前碳資產交易制度,全國碳市場涵蓋的碳資產主要是兩大類:碳配額和CCER資產。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的通知》印發,明確了開展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責任主體、報告主體名單確認方式、報告內容、核算參照的方法及報告程序等要求。從那時起,包括即將納入全國碳市場的三個行業在內的八大行業已經開始了碳排放數據統計核算和報送工作,在碳排放管理方面,相關的企業已經有了一定的報送基礎。但大部分企業,特別是未被納入到試點碳市場且未開發過CCER項目的企業,均沒有碳資產管理相關經驗。對于這類企業來說,納入碳市場最大的變化是除了繼續要開展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外,還要做好碳資產管理,做好配額的確認、交易和履約清繳工作。
據了解,對于以上三個行業來說,2024年將是首個管控年度,但在2025年底前需要完成首次履約,如果企業出現配額短缺,將導致企業成本上升。企業需根據配額盈缺情況,統籌考慮碳成本與生產成本,平衡產品收益,合理組織生產,推進設備技術改造,推動企業和產品的低碳化。
《21世紀》:這些成本是否會給中小型企業帶來額外的負擔?
史偉偉:無論是規模較大的企業還是規模較小的企業,被納入全國碳市場是成本還是收益,并不僅取決于企業是否進行了相關準備,更多地取決于企業的低碳生產水平,主要包括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企業若設備先進、能耗低且管理水平較高,碳市場則可能為這些企業帶來收益。
另外,根據電力行業參與碳市場的相關經驗,若企業碳排放數據管理不夠健全,或將導致部分數據無法被有效獲取。這樣的話,在處理數據時,通常需要采用保守方式確定數據,即在計算碳排放量和配額量時,高估排放量,低估配額量。因此,一旦數據管理存在缺陷,未能有效監測和收集某些數據,導致更多使用缺省值的情況發生,那么碳排放量或配額量的計算結果勢必會受到影響,要么導致碳排放量的增加,要么導致配額量的減少。在這一過程中,大型企業往往占據更為有利的地位,對小企業來說,可能因為自身數據管理不善導致在數據質量上吃虧。當然,小企業跟大企業的差距其實更多是在技術層面,小企業的生產線技術水平可能比不上大企業,導致其產品的碳排放強度會高于同類型大企業,從這個角度考慮,小企業更有可能面臨配額短缺的情況。
在碳市場中,必然存在一些企業碳排放配額有盈余,而另一些企業則面臨短缺,通過交易可以讓企業完成履約清繳任務。我認為這不是壞事,碳市場設計的初衷是實現低成本減排,進一步說,通過市場手段,鼓勵生產線比較先進,碳排放強度低的企業多生產,讓生產水平比較落后,疊加碳成本導致產品利潤低的企業少生產或者不生產,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更先進的技術釋放產能。另外,通過排放有價這個手段,推動企業更有動力去做技術減排的工作。
《21世紀》:生態環境部日前發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市場出現了關于績效評價方法的爭議。有觀點認為,如果每個企業的免費碳配額都很多,每年都有盈余,是否意味著碳交易意義就不大?
史偉偉:目前,電力行業采用的是基準值法,而各種機組類型的基準值又是使用平衡值法結合減排目標確定的。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績效評價法可以理解為一個修正版的基準值法。對于即將納入的行業來說,采用績效評價法可以讓單個企業的缺口總量不太大,單個企業的富余總量也不太多,這樣使得配額的盈缺范圍被壓縮在較小的范圍內,進而使得剛納入碳市場的企業不會有太大的履約壓力。隨著市場建設的深入,未來三個行業也會轉到基準值法,這樣可以更加有效促進企業加大力度提升管理能力、開展技術減排、降低碳排放強度。我判斷不會出現每個企業的免費碳配額都很多,每年都有盈余的情況。
《21世紀》: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水泥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水泥行業》規范。兩個指南和以前比有什么區別?對企業來說,應該重點從哪些方面去準備?
史偉偉:以往,企業在進行碳排放核算與核查時,主要采用的是同時報告組織層面的碳排放數據和配額相關的補充數據表的方式,企業需要收集兩類數據:一類是組織層面的數據,涵蓋熟料和水泥生產線,以及辦公樓等方面的數據;另一類則是配額分配相關的熟料生產車間的數據。如今,按照新的《指南》,核算的重點已經轉變,更加聚焦于熟料生產車間,并且需要統計和核算的參數數量也有所減少。相較于電力行業,水泥行業的碳排放核算難度略高,但相比較鋼鐵行業,還是相對簡單,在被納入全國碳市場的三個行業中,鋼鐵行業的核算無疑是最為復雜的。
建議謹慎有序推進有償分配機制
《21世紀》:今年CCER重啟,如何看待CCER重啟至今所產生的效果,相關企業面臨什么機遇和挑戰?
史偉偉:經過幾年的準備,今年CCER重啟備受關注,隨著方法學、第三方機構的陸續推出,9月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及信息平臺對首批共計26個CCER項目進行掛網公示,真正意義上實現了重啟。對于擁有減排項目的企業來說,項目和減排量獲得備案,可以增加收益來源,平均來看,對于海上風電和光熱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而言,每度電大約可以產生5分錢左右的額外收益。值得注意的是,CCER的價格隨著配額一起水漲船高,但我覺得,從長期來看,CCER的價格一定會低于配額價格,如果CCER比配額價格還貴,就失去了生存空間,因為CCER是一個抵消機制,只有比配額便宜,企業才有動力購買CCER去完成履約。
同時,中國CCER機制不能僅限于四種方法學,已經有另外兩個方法學在公開征求意見,未來必然將陸續公布更多。一個方法學能否推出主要看三方面,一是在技術層面,核心目的是實現減排;二是技術本身不能有較大爭議;三是技術尚處于發展初期或者培育期,或者在融資等方面存在一定障礙,需外部力量支持推進該項技術的發展。
《21世紀》:我國綠電、綠證市場規模逐步擴大,市場機制持續優化完善,未來如何促進綠證、綠電和全國碳市場有效銜接與融合?
史偉偉:根據上一版本的水泥和鋁冶煉行業的核算指南征求意見稿,企業購買使用綠電的電力排放因子為零,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購買綠電可以減少因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間接排放,這是綠電和碳市場融合的一種方式。但是,按照最終公布版的兩個行業的核算指南,兩個行業已經無需核算購入電力產生的間接排放,而且據了解未來其他行業也會如此,這樣綠電與碳市場在這個層面的融合已經不存在。近期看,CCER或將成為連接兩個市場的唯一橋梁,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為CCER項目,將綠色電力與全國碳市場結合起來。
另外,需要注意兩個機制銜接要考慮雙重計算的問題,也就是說申請CCER的電量不能再申請簽發綠證,避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從綠證和CCER重復獲益。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對綠證與CCER協調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21世紀》:歐洲的CBAM機制可能對我們出口企業產生影響,隨著我國碳市場納入的行業越來越多,這種影響是否會發生一些變化?同時,如何看待我國碳市場與國際上的互認情況,國內的CCER是否可能與國外實現互融互通?
史偉偉:在CBAM機制對中國碳市場的影響方面,不少專家認為需要擴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提高碳價,以應對CBAM機制對出口產品的影響,對此我持保留態度。
首先,從CBAM機制設計初衷來看,由于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被納入到了歐盟的碳市場,設置CBAM機制主要是為了確保進口產品與本土產品承擔相同的碳排放成本,避免碳泄漏,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本土產業。比如,鋼鐵產品賣給歐洲,企業按照CBAM的核算規則算出產品的碳排放,對應需要購買一定量的排放許可。如果鋼鐵產品或相關企業已被納入國內碳交易體系,且已承擔相應的碳成本,則企業可以減免相應費用。然而,此減免需基于成本的有償性,實際上我們的配額是免費發放的,所以企業很難避免掉這部分的碳成本。
另外,我覺得中國的碳市場建設和推進還是要基于以我為主、符合國情的原則,要考慮中國的經濟發展現狀、減排目標和減排重點等,來考慮到底需要納入哪些行業,不納入哪些行業。倒也不是說完全不考慮CBAM,但是我們在制度設計時候,還是要握好自己的節奏。
在CCER減排量的國際互認方面,我認為是有可能的,國際民航組織曾經一度將CCER機制列入符合國際航空碳抵消與減排機制(CORSIA)的合格減排機制清單,而且未來也有可能會被重新列入,這樣CCER機制產生的減排量就可以被國際航空公司購買用于履約了,CCER機制自然就算是走出去了。當然,CCER機制也不排除以其他方式被國際認可,比如存在一種可能,某兩個國家基于《巴黎協定》6.2機制建立了國際減排合作機制,且雙方又認可CCER機制產生的減排量,那個CCER機制也實現了國際認可,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21世紀》:全國碳市場目前的配額全部免費分配,如何看待未來引入有償分配?
史偉偉:從國際經驗看,歐盟碳市場在第一階段完全免費分配,第二階段以免費為主但允許部分成員國進行有償分配,而在第三、第四階段,有償分配的比例逐步上升,預計到2034年,所有行業將實現有償分配。
國家近期的一些公開文件同樣提出了全國碳市場要逐步引入有償分配機制,并且在我國的一些試點碳市場中,已經開展有償分配嘗試,所以全國碳市場引入有償分配是必然的,只是時間問題。
開展配額有償分配,能夠更好地發揮碳市場功能,體現碳排放付費的基本原則,并能更好地刺激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推動減排。但我建議,當前階段應謹慎有序推進有償分配機制,且推進初期有償的比例也不宜太大,避免過多加重企業經營負擔。例如,當前火電行業碳減排成本無法通過電價傳導,又承擔著保供兜底、調節系統重任,疊加煤價市場波動,生產經營一直以來都受到嚴重挑戰。為更好推動“雙碳”目標落實、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建議火電行業配額近期仍然免費分配,且不宜過快引入有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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