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3 日消息,經過長達七年的法律斗爭,加拿大一男子終于在與寶馬汽車公司就 i3 車型續航宣傳虛假問題上的訴訟中取得了勝利。然而盡管勝訴,他卻因支付高額律師費而損失了數千美元。
2017 年,南羅?克萊曼起訴寶馬公司,稱該公司對 2014 年款 i3 的續航宣傳存在誤導性。當時,寶馬加拿大網站宣稱該車在 Eco Pro 和 Eco Pro + 駕駛模式下的續航里程可達 200 公里。
然而,克萊曼在購買該車一個月后發現,實際續航里程遠低于宣傳值。有一次,他和妻子駕駛 i3 進行了一次 159 公里的旅行,盡管天氣晴朗、溫度適宜且空載,但車輛只能行駛 158 公里。
對寶馬加拿大網站當時的信息進行分析后發現,在 2014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10 日期間,i3 的宣傳材料悄悄進行了調整。更新后的數據顯示,在舒適模式下續航里程為 130 公里,在 Eco Pro 模式下為 160 公里,在 Eco Pro + 模式下為 156 公里。盡管克萊曼向寶馬公司出示了這些更改的存檔證據,但該公司堅稱 i3 從未以 200 公里的續航里程進行宣傳過。
經過多年的訴訟和非陪審團審判,安大略高等法院副法官詹姆斯?明斯最近裁定寶馬公司及其多倫多經銷商敗訴,判給克萊曼 5000 美元(備注:當前約 35267 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金。然而,令克萊曼感到沮喪的是,該判決還要求克萊曼向寶馬公司支付 11140 美元(當前約 78575 元人民幣)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因為他此前拒絕了寶馬公司提出的 1 萬美元的庭外和解協議。
在法庭文件中,寶馬公司否認對寶馬 i3 的續航里程進行了虛假宣傳,稱“所有電池電動汽車的續航里程都會受到個人駕駛行為、車輛外部環境和駕駛時使用車載功能的影響”。
克萊曼稱,他之所以拒絕了寶馬公司的和解協議,是因為協議中包含保密條款,而他希望公眾知曉此事。他尋求 25000 美元的損害賠償,這大致相當于他“自掏腰包”的費用,并表示法院的判決并沒有真正讓寶馬公司為其行為付出代價,他說:“雖然我對法官認定寶馬公司對車輛進行了虛假陳述感到滿意,但他的損害賠償裁決與這一認定的理由相矛盾,并且未能讓寶馬公司為其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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