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3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紅通人員”許國俊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據悉,2023年12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對被告人許國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許國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消息稱,許國俊于2001年畏罪潛逃,2002年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國際紅色通報,2021年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被告人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伙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采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元3.63億余元、德國馬克146.1萬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億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4億余元。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國俊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鑒于許國俊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1年11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通報,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許國俊被遣返回國。通報提到,許國俊涉嫌會同開平支行前后兩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貪污、挪用巨額公款,2001年外逃美國。中方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國際司法執法合作,鍥而不舍開展追逃追贓工作,余振東、許超凡分別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辦案機關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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