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日電 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陸家嘴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陸家嘴國泰人壽)及北京分公司合計被罰241萬元,另有8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罰款。
金罰決字〔2023〕2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陸家嘴國泰人壽及北京分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一、虛列會議費套取費用;
二、提供虛假的保險中介業務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三、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四、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五、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
六、部分保單客戶資料信息不真實;
七、雙錄質量較差且未按規定進行質檢。
被點名的8人分別為:蔡志輝(時任陸家嘴國泰人壽多元行銷部總經理);蔡宗奇(時任陸家嘴國泰人壽團險職域部總經理);周蕾(時任陸家嘴國泰人壽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曾憲文(時任陸家嘴國泰人壽個險市場部總經理);卓裕盛(時任陸家嘴國泰人壽運營管理部總經理);汪淼(時任陸家嘴國泰人壽副總經理);劉駿(時任陸家嘴國泰人壽上海運營部多元運營總監);李海強(時任陸家嘴國泰人壽北京分公司多元行銷部運營總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九條等規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決定:
對陸家嘴國泰人壽罰款211萬元;對陸家嘴國泰人壽北京分公司罰款30萬元。
同時,對蔡志輝警告并罰款26萬元;對曾憲文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汪淼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劉駿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卓裕盛警告并罰款7萬元;對李海強警告并罰款6萬元;對蔡宗奇警告并罰款1萬元;對周蕾警告并罰款1萬元。
來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3年11月16日。(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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