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4日電 據香港證監會網站4日消息,就瑞豐證券有限公司在基金管理活動和開戶程序方面的缺失,香港證監會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520萬港元。
圖源:香港證監會網站
香港證監會指出,上述紀律處分行動源自香港證監會對瑞豐證券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就一只于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基金擔任投資經理期間所作的調查。
調查發現,截至2020年5月,即使瑞豐證券已在其分析中識別出多項不利因素,但它仍將該基金為數9450萬美元資產凈值的約90%投資于與內地一家地產發展商有關的金融工具。它亦沒有充分披露有關該基金的重要資料。
此外,暫時吊銷方志(男)的牌照,為期十個月,由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原因是方志沒有履行作為瑞豐證券內負責該公司基金管理活動的負責人員的職責。
香港證監會表示,具體而言,瑞豐證券沒有:設立足夠的風險管理措施以確保該基金不會面對過大風險,及確保其為該基金投資于若干固定收益產品的決定就所有相關因素而言屬合理和符合該基金的最佳利益;充分披露有關該基金投資持倉的所需資料,以便基金投資者得以在掌握充分資料的情況下就投資該基金作出決定;識別、防止、管理和盡量減少其包銷活動所產生的利益沖突,及向該基金的投資者披露有關沖突;及確保認購協議內代表該基金向票據發行人作出的陳述的準確性。
另外,瑞豐證券在2018年11月26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間,沒有采用可接受的開立賬戶方式核實透過瑞豐證券流動應用程序以非親身形式開戶的客戶身分。
香港證監會認為,瑞豐證券在管理該基金方面的缺失,可歸因于方志沒有履行作為瑞豐證券的負責人員和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據悉,在決定上述處分時,香港證監會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瑞豐證券的補救行動,瑞豐證券和方志與香港證監會合作解決香港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以及他們過往并無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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