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金融機構共收到564張罰單,罰沒金額1.41億元,環比增加20.51%。尤其外管局處罰力度大增,外管局開出的罰單數量環比增加62.5%、罰沒金額環比增加113.51%。被罰機構方面,11月有89家銀行被罰、53家保險公司被罰、21家券商被罰。
11月部分銀行因違規吸收存款、存款績效考核違規被重罰,據不完全統計,11月銀行收到的存款相關的罰單共19張,環比大增171.43%。包括以不正當方式吸收存款、以貸轉存、虛增存貸款、存貸掛鉤等。
有兩家銀行因基金銷售人員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共收到證監局三張罰單,據不完全統計,11月金融機構與銷售有關的罰單共有20張,環比增1倍。
部分保險公司法律風險上升。11月有4家保險公司上了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分別是太平財產保險天津分公司津東支公司、長安責任保險上海市分公司、利寶保險濟南市濟陽支公司、安心財產保險。
一、11月金融合規情況整體概覽
11月整體處罰力度較10月有所回升,罰單數量564張,環比增加12.35%。罰沒金額1.41億元,環比增加20.51%。
對比10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開出的罰單數量434張,環比增加21.23%,罰沒金額環比略增2.92%;外管局開出的罰單數量環比增加62.5%,罰沒金額環比增加113.51%;央行開出的罰單數量則環比明顯減少,但罰沒金額依然環比增加47.15%,單張罰單罰沒金額明顯增加。證監會開出的罰單數量環比略增,但罰沒金額環比大增99.73%。
89家銀行11月收到331張罰單,環比增7.47%;53家保險公司收到161張罰單,環比增14.18%;券商、私募分別收到29張、26張罰單,券商罰單數量跟上月接近,私募罰單數量環比136.36%。
二、銀行處罰排名(不含員工個人罰單)
11月罰單數量最多的是農業銀行,其次是興業銀行和工行,建行、郵儲銀行罰單數量均為6排第三。
合計罰沒金額最多的銀行也是農業銀行,興業銀行罰沒金額排第二,杭州銀行排第三。
三、非銀機構處罰排名(不含員工個人罰單)
非銀機構11月罰單最多的是國元農業保險和中國人壽保險,其次是中國平安財產保險,大家人壽保險、太平人壽保險等并列排第三。
罰沒金額居前的非銀機構中包括幾家券商,其中東吳證券罰沒金額排第一,海通證券排第二,申萬宏源證券排第三。東吳證券主要因國美通訊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和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未勤勉盡責被處罰,相關文件均被查出存在虛假記載。海通證券和申萬宏源證券主要是因為違反反洗錢法等被央行處罰。
四、11月被法院“拉黑”的金融機構
11月有4家保險公司上了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分別是太平財產保險天津分公司津東支公司、長安責任保險上海市分公司、利寶保險濟南市濟陽支公司、安心財產保險。長安責任保險上海市分公司11月有3條失信被執行人記錄,執行法院為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銀行、券商、信托11月無機構上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基金銷售機構11月有一家即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私募(含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有兩家機構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民生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季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1月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金融機構一覽
五、11月金融合規特點
1、違規吸收存款被重罰,存款相關罰單環比大增
11月銀行被罰較多的違規行為包括貸款管理不到位、貸款三查不嚴、違規發放貸款、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內控管理不到位、數據報送與數據治理領域、存款違規等,其中貸款三查不嚴包括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三查不盡職。
據不完全統計,11月銀行收到的存款相關的罰單共19張,環比大增171.43%。包括以不正當方式吸收存款、存款績效考核指標不合規、以貸轉存、虛增存貸款、存貸掛鉤等。
溫嶺農商銀行則因違規設定時點性存款規模考核指標、通過不正當方式吸收存款等被罰款130萬元。
浙江慶元農商行因“存貸款績效考核指標不合規,導致基層執行偏差”等違規行為被罰60萬元,時任浙江慶元農商行濛州支行行長吳東升、時任浙江慶元農商行合規部總經理葉群芳被警告。
2、兩家銀行因銷售基金人員不具備從業資格被證監局處罰
11月兩家銀行因基金銷售人員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共收到證監局三張罰單,其中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農業銀行儀征真州支行分別被陜西證監局、江西證監局處罰,浙商銀行西安分行被陜西證監局處罰。
農業銀行儀征真州支行被查出,2020年至2021年期間,支行個別人員在銷售基金時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江西證監局對該支行出具了警示函,并要求該支行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和浙商銀行西安分行于11月6日同一天收到陜西證監局的處罰,兩家銀行均存在未注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銷售基金的問題,均被陜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據不完全統計,10月金融機構與銷售有關的罰單共有20張,環比增1倍左右。除了上述基金代銷罰單外,還有銀行因保險代銷業務管理不到位被罰,建設銀行昭通市分行因部分代理保險銷售人員未辦理執業登記銷售保險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合計罰沒90.8萬元。
還有兩家券商因違規銷售被罰,其中東方證券汕頭長平路證券營業部因針對認購期基金產品銷售設置特別考核激勵,以及向風控合規崗、信息技術崗、交易管理崗、賬戶管理崗等非營銷崗員工下達營銷任務等違規行為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華泰證券鎮江分公司及下屬句容華陽北路營業部則被查出工作人員存在違規銷售金融產品的情形,江蘇證監局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部分保險公司則因未按規定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無銷售資質人員開展保險銷售工作等被罰。
六、11月金融合規典型案例
1、農行一客戶經理挪用客戶貸款資金被罰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11月7日,農業銀行公主嶺支行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員工違規挪用貸款資金”被罰款25萬元,時任農業銀行公主嶺楊大城子支行客戶經理李紀方因“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要求客戶超出額度辦理貸款、直接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貸款、私自截留客戶還款資金等方式將經手的貸款及客戶資金挪用”被罰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時任農業銀行公主嶺支行行長郝純濤則被警告。
而裁判文書網一則判決書揭開了其中的隱情,邢某某2019年2月21日在農行公主嶺市支行貸款9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其中邢某某貸款5萬元,其余4萬元由信貸員李紀方使用,李紀方給邢洪偉出具了借條一張,借款金額4萬元。邢某某稱2019年年底時就將本息53000多元給李紀方了。李紀方并未將該筆款用于償還邢某某貸款,辯稱這筆錢是向邢某某借款5萬元,否認該筆錢的用途是償還邢某某農行貸款。該筆貸款到期后因此逾期,因此農行公主嶺市支行將邢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貸款本息。
2、又有信托公司因剛性兌付和通道業務被重罰
湖南財信信托因違規剛性兌付形成損失風險、為保險公司直接或變相投資單一信托提供通道、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規避監管提供通道等違規行為被合計罰款330萬元。
2022年開始實施的資管新規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并且明確了哪些行為屬于剛性兌付,以及將如何懲處。其中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認定為違規經營,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并予以處罰。資管新規同時還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今年以來已經有交銀國際信托、珠海華潤銀行等機構因剛性兌付被罰,其中交銀國際信托違規對風險項目進行剛性兌付等違規行為被罰款120萬元,珠海華潤銀行則因剛性兌付代銷資管計劃罰款700萬元。時任珠海華潤銀行行長宗少俊、時任珠海華潤銀行個人金融部負責人兼個人信貸部總經理吳穎均被警告,吳穎同時還被處罰款10萬元。(本文由企業預警通提供數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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