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15日電 ST奧康及實控人王振滔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立案。同時,公司及王振滔等還被警示。
公司及實控人被立案
ST奧康15日晚公告披露,當日公司及實控人、董事長王振滔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1120240008號、證監立案字01120240009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王振滔立案。
公告稱,立案調查期間,公司、王振滔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內控存缺陷等被警示
同日,ST奧康還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印發的《關于對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33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中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目前,相關資金占用款項已歸還。
二是公司資金支付、經銷商管理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奧康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的財務人員存在混同。
浙江證監局指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條、第五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三條、六十八條、七十一條的規定。
公司董事長王振滔、總經理王進權、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翁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王振滔、總經理王進權,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翁衡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ST奧康成立于2001年,于2012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皮鞋及皮具產品的研發、生產、零售及分銷業務的企業。公司主要產品為商務正裝鞋、休閑鞋、運動鞋、皮具配套產品。
業績方面,公司預計2023年凈利潤虧損,虧損幅度較上年有所收窄。具體來看,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95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27478.20萬元,同比增長74.31%。
二級市場上,ST奧康15日漲停收盤,報4.99元,漲幅5.05%。(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ST奧康及實控人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立案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3-13172-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