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1日電 近日,深圳市怡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怡和通基金”)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孫紅衛收警示函。
證監會深圳監管局網站截圖
證監會深圳監管局網站20日披露,經查,怡和通基金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向山東建海創科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此外,孫紅衛自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決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怡和通基金、孫紅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截圖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怡和通基金2015年6月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法定代表人為孫紅衛。經營范圍包括: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不得從事證券投資活動,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開展投資活動,不得從事公開募集資金的管理業務);創業投資;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投資顧問(以上不得從事信托、金融資產管理、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等。
2023年,深圳證監局曾要求孫紅衛接受監管約談。2023年7月4日電,深圳證監局發布通知稱,根據日常監管工作安排,深圳證監局對怡和通基金開展相關核查工作。孫紅衛作為相關監管系統中登記報備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應履行配合監管的法定義務,有關違規線索也需向孫紅衛進一步核實和調查取證。此前,深圳證監局已通過電話、上門督導等多種方式要求孫紅衛到該局接受監管約談,但孫紅衛均未配合,也未提供正當理由。
通知指出,根據規定,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監管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通過公開通知的形式向孫紅衛告知,請孫紅衛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與深圳證監局指定電話聯系,進一步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
深圳證監局還強調,如孫紅衛仍拒不配合,該局將依法采取進一步措施。(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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