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已正式實施,增加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制度等
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
3月1日起,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正式實施。此次修訂將我國文物工作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和寶貴經驗上升為法律,進一步完善了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時隔20余年再次修訂,新版文物保護法亮點頗多。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由80條擴充為101條。新增“先調查、后建設”制度、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制度等,并加強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提高違法成本、明確申明主張收回流失文物的權利等。
北京市文物保護協會會長、北京市文物局原局長孔繁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些新理念、新措施和新方法的提出,實際上是突出了文物的時代性。時代在進步,所以有要求了。”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中國文物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會員胡姍辰指出,在未來,如何更好地督促政府積極履行職能,盡量減少因政府不作為或不及時作為而造成文物的損毀,需要法律進一步探索。
2月18日,中國考古博物館臨展廳,觀眾在觀看出土的碎片狀的國字山青銅盉利用科技修復完整的全過程。 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關注1
加強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現行文物保護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曾作過5次修正,2002年作過一次全面修訂,在保護文物安全、規范考古活動、加強文物管理利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時隔20余年再次修訂,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包括文化遺產的范疇、保護理念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意味著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從實踐來看,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建設性破壞現象屢見不鮮,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缺乏充分、有效的懲戒機制。”胡姍辰說,近些年也涌現出一大批鮮活的文物保護利用案例,但在法律層面,缺乏對文物利用的明確態度,這就導致有時地方政府在開展探索實踐時會有所猶豫。
另一方面,近幾年“文博熱”興起,文物保護和修繕成為年輕人眼中的新時尚,公眾有意愿了解、參與文物保護。
然而,文物工作往往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稍有不慎,就會對文物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大家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參與文物保護工作,但有時效果可能適得其反。”胡姍辰提醒。比如,2018年,一個由文物考古愛好者組成的“走陵”組織,因私自搬運唐朝崇陵石刻文物陷入爭議。不當修繕、日常管理不到位等,也會造成文物價值受損。
孔繁峙告訴記者,以前確實存在文物利用不合理、沒有發揮文物作用和價值的情況。在他看來,文物利用首先要符合保護的要求。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嚴格落實“保護第一”,明確了文物的定義以及文物保護法的適用范圍和保護對象,規定了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并公布。一大亮點便是加強了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力度。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顯示,我國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總量超過60萬處,約占不可移動文物總數的80%,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的矛盾較為突出。“這些文物數量較多,現實中很多地方對這類文物不夠重視,致使文物由于種種原因被破壞,甚至損毀。”胡姍辰說。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對文物價值的認知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會經歷一個動態的過程。有些目前還沒被列為文保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也許過十幾年、幾十年,會被列為某個等級的文保單位。因此,加強對這類文物的保護力度,也是在為以后更好地保護文保單位打下基礎,防止因保護措施不到位造成文物的破壞、消失。”她說。
此次修訂從認定程序、保護措施、原址保護、遷移拆除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制度。此外,還明確了“先調查、后建設”“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體現出對文物的整體性、系統性保護。
關注2
損壞文物最高可罰款1000萬元
本次修訂通過增加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設定不同檔次處罰、提升罰款金額等方式,進一步增強法律震懾力。其中,對造成文物損壞且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將最高罰款額增加到單位最高罰款1000萬元。
胡姍辰表示,長期以來,文物保護法因“不長牙齒”而為人詬病,此次修訂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這個問題,強化了文物執法的社會效果。“很多建設性破壞,并不是因為行為主體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而是違法成本過低,比如交了50萬罰金之后繼續‘我行我素’,因為利益遠遠高于違法成本。”
本次修訂明確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可以采取相應行政強制措施,還增加了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群眾投訴舉報、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等內容。
“實踐中,很多地方已經依據環境公益訴訟相關規定,開展了由檢察機關針對文物損毀或破壞現象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或民事公益訴訟的實踐探索。”胡姍辰表示,修訂既是對現有文化遺產公益訴訟實踐經驗的總結,也為檢察院更好地監督相關部門履行文物保護的職責、彌補政府文物保護工作的不足,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關注3
明確我國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機制
近年來,流失海外文物問題也引發公眾廣泛關注,“讓文物回家”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寶流失百年祭》作者之一常青指出,百年來,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在1000萬件左右。有學者指出,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有瓷器、銅器、玉器、字畫、木雕、甲骨、家具,甚至還有整體書房和整座墓葬。
胡姍辰指出,文物返還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文物在什么時間、因為什么原因而非法流失出去,采取的追索方式是不一樣的。很多情況下,甚至并不能單純靠法律來解決。因此,只能從原則上給予規定和回應。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依據相關國際公約,明確申明主張收回流失文物的權利,明確我國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機制,加強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國際合作,體現負責任大國形象。
“這不僅向國際社會聲明了我國秉承與相關國際公約一致的基本立場,即‘非法流失文物必須得到返還’,同時也為后續開展具體文物的追索或返還行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掃清了因時效制度給具體的文物追索工作造成的障礙。”胡姍辰說。
關注4
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
如果說保護是利用的前提,那么利用則是保護的重要途徑。只有真正讓文物“活起來”,才能實現長久保護。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進一步強調文物價值闡釋,明確“國家支持和規范文物價值挖掘闡釋”,提出“為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建立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管所、考古遺址公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講解”。
同時,鼓勵和支持文物收藏單位收藏、保護可移動文物,開展文物展覽展示、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等活動;明確博物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眾開放,合理確定開放時間和接待人數并向社會公布。在提倡文物活化利用的同時,避免過度的人流量對文物造成損害。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文物建筑在完成修繕、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向公眾“敞開懷抱”。人們走入其中,感受一梁一柱、一磚一瓦的時光流轉,感受其中古人的智慧,也逐漸關注歷史、關注傳統文化。
不少博物館也在探索更友好的開放方式,讓更多人可以一睹文物的芳華,如線上講解、VR看展等,讓人們足不出戶就能欣賞文物之美。暑假期間,多家博物館宣布延長開放時間、舉辦“博物館夜游”活動,最大限度滿足人們的參觀需求,讓文物融入日常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地博物館取消周一閉館,按照“早開門、晚關門”的原則延長開放時間。“我是贊成取消‘周一閉館’這種慣例的。一般來講,除特殊情況外,像博物館這類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共設施是應該全天開放的。”孔繁峙認為,針對社會面不同人員探館的需求,文博機構可以選擇“人員倒班”休息的方式來延長服務時間。
文物保護并非文物部門的專職,每個人都對文物保護負有責任。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中提到,要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這在長城保護、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中已有不少嘗試。
“由于文物數量眾多,權屬復雜,文物合理利用僅靠國家和專業機構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積極鼓勵社會公眾參與,不同主體分工配合,形成合力,是推進文物利用的重要途徑。”胡姍辰表示,在此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出臺一些法律法規、制定激勵政策,對社會公眾參與各類文物利用作出引導、進行監督,還可以不斷積累、公布一些優秀的文物保護利用案例,供大家了解、參考和借鑒。
原標題: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已正式實施,增加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制度等
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
3月1日起,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正式實施。此次修訂將我國文物工作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和寶貴經驗上升為法律,進一步完善了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時隔20余年再次修訂,新版文物保護法亮點頗多。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由80條擴充為101條。新增“先調查、后建設”制度、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制度等,并加強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提高違法成本、明確申明主張收回流失文物的權利等。
北京市文物保護協會會長、北京市文物局原局長孔繁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些新理念、新措施和新方法的提出,實際上是突出了文物的時代性。時代在進步,所以有要求了。”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中國文物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會員胡姍辰指出,在未來,如何更好地督促政府積極履行職能,盡量減少因政府不作為或不及時作為而造成文物的損毀,需要法律進一步探索。
2月18日,中國考古博物館臨展廳,觀眾在觀看出土的碎片狀的國字山青銅盉利用科技修復完整的全過程。 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關注1
加強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現行文物保護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曾作過5次修正,2002年作過一次全面修訂,在保護文物安全、規范考古活動、加強文物管理利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時隔20余年再次修訂,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包括文化遺產的范疇、保護理念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意味著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從實踐來看,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建設性破壞現象屢見不鮮,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缺乏充分、有效的懲戒機制。”胡姍辰說,近些年也涌現出一大批鮮活的文物保護利用案例,但在法律層面,缺乏對文物利用的明確態度,這就導致有時地方政府在開展探索實踐時會有所猶豫。
另一方面,近幾年“文博熱”興起,文物保護和修繕成為年輕人眼中的新時尚,公眾有意愿了解、參與文物保護。
然而,文物工作往往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稍有不慎,就會對文物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大家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參與文物保護工作,但有時效果可能適得其反。”胡姍辰提醒。比如,2018年,一個由文物考古愛好者組成的“走陵”組織,因私自搬運唐朝崇陵石刻文物陷入爭議。不當修繕、日常管理不到位等,也會造成文物價值受損。
孔繁峙告訴記者,以前確實存在文物利用不合理、沒有發揮文物作用和價值的情況。在他看來,文物利用首先要符合保護的要求。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嚴格落實“保護第一”,明確了文物的定義以及文物保護法的適用范圍和保護對象,規定了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并公布。一大亮點便是加強了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力度。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顯示,我國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總量超過60萬處,約占不可移動文物總數的80%,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的矛盾較為突出。“這些文物數量較多,現實中很多地方對這類文物不夠重視,致使文物由于種種原因被破壞,甚至損毀。”胡姍辰說。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對文物價值的認知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會經歷一個動態的過程。有些目前還沒被列為文保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也許過十幾年、幾十年,會被列為某個等級的文保單位。因此,加強對這類文物的保護力度,也是在為以后更好地保護文保單位打下基礎,防止因保護措施不到位造成文物的破壞、消失。”她說。
此次修訂從認定程序、保護措施、原址保護、遷移拆除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制度。此外,還明確了“先調查、后建設”“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體現出對文物的整體性、系統性保護。
關注2
損壞文物最高可罰款1000萬元
本次修訂通過增加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設定不同檔次處罰、提升罰款金額等方式,進一步增強法律震懾力。其中,對造成文物損壞且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將最高罰款額增加到單位最高罰款1000萬元。
胡姍辰表示,長期以來,文物保護法因“不長牙齒”而為人詬病,此次修訂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這個問題,強化了文物執法的社會效果。“很多建設性破壞,并不是因為行為主體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而是違法成本過低,比如交了50萬罰金之后繼續‘我行我素’,因為利益遠遠高于違法成本。”
本次修訂明確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可以采取相應行政強制措施,還增加了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群眾投訴舉報、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等內容。
“實踐中,很多地方已經依據環境公益訴訟相關規定,開展了由檢察機關針對文物損毀或破壞現象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或民事公益訴訟的實踐探索。”胡姍辰表示,修訂既是對現有文化遺產公益訴訟實踐經驗的總結,也為檢察院更好地監督相關部門履行文物保護的職責、彌補政府文物保護工作的不足,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關注3
明確我國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機制
近年來,流失海外文物問題也引發公眾廣泛關注,“讓文物回家”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寶流失百年祭》作者之一常青指出,百年來,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在1000萬件左右。有學者指出,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有瓷器、銅器、玉器、字畫、木雕、甲骨、家具,甚至還有整體書房和整座墓葬。
胡姍辰指出,文物返還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文物在什么時間、因為什么原因而非法流失出去,采取的追索方式是不一樣的。很多情況下,甚至并不能單純靠法律來解決。因此,只能從原則上給予規定和回應。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依據相關國際公約,明確申明主張收回流失文物的權利,明確我國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機制,加強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國際合作,體現負責任大國形象。
“這不僅向國際社會聲明了我國秉承與相關國際公約一致的基本立場,即‘非法流失文物必須得到返還’,同時也為后續開展具體文物的追索或返還行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掃清了因時效制度給具體的文物追索工作造成的障礙。”胡姍辰說。
關注4
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
如果說保護是利用的前提,那么利用則是保護的重要途徑。只有真正讓文物“活起來”,才能實現長久保護。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進一步強調文物價值闡釋,明確“國家支持和規范文物價值挖掘闡釋”,提出“為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建立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管所、考古遺址公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講解”。
同時,鼓勵和支持文物收藏單位收藏、保護可移動文物,開展文物展覽展示、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等活動;明確博物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眾開放,合理確定開放時間和接待人數并向社會公布。在提倡文物活化利用的同時,避免過度的人流量對文物造成損害。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文物建筑在完成修繕、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向公眾“敞開懷抱”。人們走入其中,感受一梁一柱、一磚一瓦的時光流轉,感受其中古人的智慧,也逐漸關注歷史、關注傳統文化。
不少博物館也在探索更友好的開放方式,讓更多人可以一睹文物的芳華,如線上講解、VR看展等,讓人們足不出戶就能欣賞文物之美。暑假期間,多家博物館宣布延長開放時間、舉辦“博物館夜游”活動,最大限度滿足人們的參觀需求,讓文物融入日常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地博物館取消周一閉館,按照“早開門、晚關門”的原則延長開放時間。“我是贊成取消‘周一閉館’這種慣例的。一般來講,除特殊情況外,像博物館這類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共設施是應該全天開放的。”孔繁峙認為,針對社會面不同人員探館的需求,文博機構可以選擇“人員倒班”休息的方式來延長服務時間。
文物保護并非文物部門的專職,每個人都對文物保護負有責任。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中提到,要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這在長城保護、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中已有不少嘗試。
“由于文物數量眾多,權屬復雜,文物合理利用僅靠國家和專業機構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積極鼓勵社會公眾參與,不同主體分工配合,形成合力,是推進文物利用的重要途徑。”胡姍辰表示,在此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出臺一些法律法規、制定激勵政策,對社會公眾參與各類文物利用作出引導、進行監督,還可以不斷積累、公布一些優秀的文物保護利用案例,供大家了解、參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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