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日報》消息,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河南省委在鄭州召開表彰大會,追授王佳佳同志“全國模范法官”、“河南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王佳佳同志生前系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從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2023年審結428件案件,2024年至當年8月已審結271件案件 。
2024年8月7日,王佳佳同志因依法公正辦案,被犯罪嫌疑人黨志軍行兇報復,不幸遇害,年僅37歲。
2024年12月,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黨志軍犯故意殺人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黨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4年12月23日,被告人黨志軍(前中)在宣判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黨志軍因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未能與保險公司達成一致,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住院期間各項費用及財產損失共計18832.93元。但黨志軍提交了多項虛假證據,且其并未實際住院。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黨志軍各項損失9384.89元。
黨志軍因對民事判決結果不滿,產生報復心理,2024年8月7日,攜帶兩把剔骨刀進入王佳佳所在小區等候,見到王佳佳后持刀連續猛刺其心臟等致命部位20余刀,致王佳佳當場死亡。作案后,黨志軍逃離現場并自殺未遂。
宣判后,被告人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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