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雷椰 實習生朱潤秋 北京報道
CCER方法學傳來新消息。
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礦山安監局聯合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甲烷體積濃度低于8%的煤礦低濃度瓦斯和風排瓦斯利用》(以下簡稱《方法學》)。
甲烷是僅次于二氧化碳的第二大溫室氣體,增溫潛勢高,壽命短,對全球氣溫升高的貢獻約占一半。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發布《2024年全球甲烷追蹤》的報告,2023年化石燃料的生產和使用導致了近1.2億噸甲烷排放,與2022年相比略有上升。
近些年,我國高度重視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并采取了一系列行動。此前,生態環境部就《方法學》征求意見。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在測算方面的要求更細致與嚴謹。多位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方法學》會豐富我國自愿減排碳市場的項目種類,加大CCER的市場供應量。企業項目開發需嚴格按照《方法學》要求進行投入以獲得碳減排收益。
《方法學》的發布為CCER市場帶來新的變化。中國碳中和五十人論壇副秘書長吳宏杰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國家層面,《方法學》的發布會極大促進我國“雙碳”目標的完成;在產業促進方面,有利于促進低濃度瓦斯利用相關行業的蓬勃發展;在碳市場發展完善方面,《方法學》會豐富我國自愿減排碳市場的項目種類以及加大CCER的市場供應量。
對比可見,《方法學》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具備多個重要看點。
首先是《方法學》的適用條件更加細致嚴謹。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雙碳官孟兵站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對于項目業主來說,最關心的問題是項目的合規性,即是否符合生態環境部的政策和技術要求,項目能不能開發。什么樣的企業才適用《方法學》?《方法學》中明確,瓦斯來源必須是井工煤礦(不包括廢棄或關閉的井工煤礦),分解銷毀技術暫僅限于無焰氧化技術。
其次,在征求意見稿中,對于濃度在8%以下的瓦斯只需要銷毀即可符合要求。而在正式稿中卻有新的變化,不單單只是銷毀,還要對瓦斯進行“銷毀加利用”。《方法學》指出,對收集的風排瓦斯進行分解銷毀,并將分解產生的熱能加以利用,利用方式包括發電、供熱或熱電聯產。
吳宏杰指出,“這里是‘并’的關系,也就是說只銷毀瓦斯是不符合方法學的,必須是銷毀加利用。”
一位業內人士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銷毀就會產生減排效果,但從主管部門角度看,更希望能把這部分銷毀的資源利用起來,除了關注減排效果之外,更關注能源替代的問題。
孟兵站表示,之前征求意見稿對于瓦斯無焰氧化之后產生的熱量利用沒有強制要求,現在《方法學》明確要求必須把這部分熱要利用起來。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煤礦需要添置利用裝置,將這些額外產生的能源加以利用。
“這項變化反映出政策背后深層次的思考,突出了碳市場的‘指揮棒’作用,刺激更多具備額外性的項目產生碳減排效益,同時增加煤礦業主投資的經濟收益。”孟兵站說道。
此外,正式稿也預防了濃度造假問題。吳宏杰進一步指出,《方法學》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另外一個不同點在于,《方法學》在適用條件中明確提出,不適用于人為將甲烷體積濃度大于或等于8%的煤礦瓦斯進行稀釋后得到的煤礦低濃度瓦斯。“這一條非常重要,提示項目開發者不要人為干預瓦斯的初始濃度,否則就是違法的。”
符合適用條件的企業又應該在項目提出和開發過程中注意哪些方面?
吳宏杰對于瓦斯低濃度利用的項目開發者提出了特別提醒:“一定要意識到,項目中蘊含的碳減排量不是隨著項目的開發與生俱來的,它是在項目初期業主必須按照方法學的要求逐步推進項目,通過項目開發者運用碳減排知識的再創造,最后才能實現碳減排資產。”
“國家對于監測數據比較嚴格,監測數據的比如流量表、溫度表這些儀器都明確納入到了整個項目邊界范圍內。”孟兵站表示,《方法學》明確了項目邊界外監測儀器管理的責任歸屬,一旦申請了CCER項目,監測減排量的這些儀器也屬于項目的一部分,煤礦的項目業主不僅要對煤礦瓦斯摧毀項目負責,對于監測減排量的儀器也要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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