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5日電 近日,上交所網站發布《關于對金冠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下稱《監管警示》)。
《監管警示》顯示,根據河南證監局《關于對金冠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查明的事實,金冠電氣與河南錦冠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等關聯方2022年度實際發生日常關聯交易超出年度預計金額,公司未對超出預計金額的關聯交易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指出,金冠電氣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5.1.2條、第7.2.4條、第7.2.8條等有關規定。
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認定,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樊崇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賈娜作為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1條、第4.2.4條、第4.2.5條、第5.1.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金冠電氣、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樊崇、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賈娜予以監管警示。
公開資料顯示,金冠電氣從事輸配電及控制設備研發、制造和銷售。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021年6月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
二級市場上,金冠電氣15日收漲0.77%報15.80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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