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6日電 (周奕航)近日,因券商保薦項目上市當年業績“變臉”,證監會對3家券商出具警示函,并對6名保薦代表人采取監管談話的措施。
多名專家15日在接受“V觀財報”采訪時表示,除特殊行業因素影響外,部分被保薦項目在上市當年出現“業績變臉”與過度包裝和虛假披露有關,部分保薦機構為了幫助項目上市,可能會刻意包裝財務數據等指標,存在透支后期業績成長性的風險。
上市當年業績“變臉”
機構個人均受罰
1月12日,證監會連發6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分別對中信證券、中德證券和萬和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同時對6名保薦代表人采取監管談話措施,上述監管措施均與保薦項目在發行當年即虧損、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有關。
具體來看,中信證券保薦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即虧損、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德證券保薦的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萬和證券保薦的貴州永吉印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也較上年下滑了50%以上。
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7號)(下稱《保薦辦法》)第七十條,若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出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和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情形,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保薦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對保薦代表人依法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等監管措施。
因此,除了對上述三家公司出具警示函外,證監會同時決定對毛宗玄、朱瑋、崔學良、潘登、劉江、陳春昕6名保薦人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針對被保薦項目上市當年出現虧損的情況,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向“V觀財報”表示,除特殊情況外,部分項目在上市當年出現“業績變臉”的原因與過度包裝和虛假披露有關。而在項目上市后,若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監督不力,也存在影響項目業績的可能性。
保薦機構應如何起到“看門人”作用?
據“V觀財報”不完全統計,截至1月16日,2024年以來,包括證監會、交易所、地方證監局在內,監管層針對券商投行業務已開出11張罰單,涉及“業績變臉”、未對重大事項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以及未經同意改動招股說明書等問題。
因未就重大事項持續履行盡調、擅自改動招股書、經銷收入存疑以及未針對所處市場情況、業績預計情況等審慎發表專業意見等問題,深交所向海通證券及其保薦代表人開出2張罰單,向中信建投證券及保薦代表人、招商證券保薦代表人、民生證券保薦代表人共開出3張罰單。
近年來,證監會高度關注券商執行程序不到位、核查不充分等問題,要求保薦機構加強把關、審慎推薦,充分明確披露潛在的業績下滑風險,對沒有充分履職盡責的保薦機構和人員依據《保薦辦法》嚴肅問責。
在香頌資本董事沈萌看來,中國證券業堅持嚴監管態勢,側重市場主體責任的落實,能夠有效明確市場參與者的法律義務。加大監管和懲治力度,能夠震懾不正當行為,規范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
那么保薦機構應如何提高保薦項目質量,起到“看門人”作用?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為,保薦機構首先要做好“?!?。確保發行人沒有財務造假,要做足風險提示,客觀準確揭示風險。
田利輝稱,在監管日益趨嚴的大背景下,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應該加強盡職調查,了解項目的真實情況和發展前景,為投資者提供準確的信息;同時加強對企業的信息披露輔導、審核和把關,確保信息可靠;還應規范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提高業務執行力和風險控制能力,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業務水平。(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周奕航:zhouyihang@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中新經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責任編輯:羅琨 李中元
本文鏈接:券商今年已收11張投行業務罰單,監管劍指什么問題?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3-7315-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僅提供存儲服務。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國企回應中層被舉報婚內出軌:停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