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8日電 據福建證監局網站消息,該局18日發布《關于對龍巖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龍巖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作為龍凈環保持股5%以上股東,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從二級市場買入龍凈環保股票合計1387.27萬股,持股比例從8.09%上升至9.39%。龍巖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未在增持龍凈環保股份達到1%的次日通知龍凈環保并予公告。
福建證監局指出,龍巖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龍巖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Wind信息顯示,自2005年上半年以來,龍巖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一直是龍凈環保第二大股東。截至2023年10月11日,龍巖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持有龍凈環保9.28%股份。
據企業網站信息顯示,龍凈環保創建于1971年,2000年12月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是環境綜合治理服務企業和能源服務供應商,專注于環保、節能領域研發及應用,致力于提供綜合治理系統解決方案,業務涵蓋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處理、固危廢處置、土壤修復及生態保護、低碳節能等領域。
二級市場上,龍凈環保18日平收報11.32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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