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3日電 浙商銀行13日盤后公告稱,公司知悉浙江證監局于近日對公司原股東旅行者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旅行者集團”)出具了《關于對旅行者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據《決定書》,經查,截至2023年5月16日,旅行者集團持有稱浙商銀行13.47億股股份,占浙商銀行總股本的6.33%,為浙商銀行時任大股東。
2023年5月17日,浙商銀行披露《關于股東股份司法拍賣執行裁定的公告》,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裁定旅行者集團所持浙商銀行股份已被司法拍賣。
2023年5月30日,浙商銀行披露《關于股東司法拍賣股份完成過戶的公告》,稱旅行者集團上述被拍賣的股份已完成過戶登記手續,旅行者集團不再持有浙商銀行股份。
針對上述股份變動事項,旅行者集團至今未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浙江證監局指出,旅行者集團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十九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五條的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旅行者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今年10月13日,針對旅行者集團始終未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事項,上交所已對其予以監管警示。
據天眼查APP,旅行者集團成立于1998年,位于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家以從事汽車制造業為主的企業。經營范圍為汽車、機電設備、百貨、金屬材料、建筑材料的銷售;投資興辦實業;經濟信息咨詢;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與銷售;經營進出口業務等。(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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