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4日電 13日,西藏證監局網站發布2則行政監管措施信息顯示,西藏能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被責令改正,張蓓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警示。
截圖來源:西藏證監局網站
具體來看,西藏證監局提到,經查,西藏能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前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西藏證監局指出,公司應當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持續加強業務管理,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在整改結束后及時向西藏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張蓓自2016年4月11日至今擔任西藏能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張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天眼查APP顯示,西藏能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從事商務服務業為主的企業。經營范圍為受托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投資咨詢;股權投資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投資。(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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