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日電 (薛宇飛)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11月30日發布的《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中認定,國盛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國盛資管)時任董事長裘強為不適當人選,自該份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裘強還曾擔任中江信托(現雪松信托)、國盛證券的董事長,2022年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國盛資管多人被處罰
據國盛資管官網,該公司是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專業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在深圳前海注冊成立。公司前身為國盛證券資產管理總部,自2009年起獲批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國盛資管是A股上市公司國盛金控的成員單位,同時也是國盛證券的全資子公司。
深圳監管局稱,經查,國盛資管部分資管計劃存在盡職調查流于形式、內控把關不足、過度激勵、銷售管理不規范、信息披露不準確等問題,違反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3號)第四十條第一款,《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3〕28號)第四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3號)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告知書稱,裘強作為國盛資管時任董事長,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依據相關規定,深圳監管局擬作出如下監督管理措施決定:認定裘強為不適當人選,自本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告知書表示,裘強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復核成立的,深圳監管局將予以采納,如果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將依法作出正式的監管措施決定。
11月17日,深圳監管局就以相同原因對國盛資管7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處罰。該局稱,蔡向彤作為國盛資管時任業務分管領導、常務副總經理,劉國寧作為時任合規總監,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決定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該局稱,唐永勝作為時任法務負責人、相關資管計劃風險控制委員會委員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馮波作為時任銷售負責人,何躍峰、萬龍飛、徐美云作為相關資管計劃項目負責人、投資經理,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決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國盛資管“踩雷”風波不斷,據媒體不完全統計,2018年以來,國盛資管至少有11只產品發生過涉及風險或違約事項。國盛金控在2023年半年報中稱,公司下屬子公司國盛資管通過項目提前清理、分類、積極追討等方式,妥善化解處理涉及風險或違約的產品,對于存在的4個對投資者利益影響較大的歷史遺留的非標集合類產品已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基本完成后續處置工作。
已被銀行業終身禁業
除了在證券行業擬被處以5年內不得擔任領導職務外,在2022年,原中國銀保監會江西銀保監局就對裘強發布了銀行業終身禁業的處罰。
原中國銀保監會江西銀保監局稱,原中江信托(現雪松國際信托)董事長裘強,對雪松國際信托違規投資設立非金融子公司并開展關聯交易、未有效履行管理職責、違規發放自有資金貸款且關聯交易未報告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和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據公開報道,2021年7月,長沙市公安局官網援引公安部通緝令信息系統轉發的通緝令(B級)顯示,2018年12月13日,江西省公安廳開始偵辦裘強涉嫌洗錢、賭博犯罪案。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裘強涉嫌洗錢罪和賭博罪,在逃。
目前,中新經緯尚未查詢到警方發布關于裘強的進一步信息。(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薛宇飛:xueyufei@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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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魏薇 羅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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