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近日,瑞眾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瑞眾人壽”)渭濱支公司因通過墊付保費引誘投保被罰。記者注意到,此類行為涉及給予投保人返現,相關話術被列入人身保險業銷售宣傳行為負面清單。有法律人士提醒,墊付保費對于代理人和消費者均存在風險。
12月9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通過墊付保費引誘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瑞眾人壽渭濱支公司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寶雞監管分局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兩名有關責任人被警告,合計被罰0.8萬元。
資料顯示,瑞眾人壽2023年6月獲批開業,11月獲批整體受讓華夏人壽保險業務及相應的資產、負債。截至2024年10月底,瑞眾人壽總保費2151.2億元,位居行業前列。
記者梳理有關案例發現,保險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為客戶代墊保費而引發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從處罰案例來看,此類情況常見于車險領域,保險公司借此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2020年3月,湖北咸寧某汽車公司向太平洋財險咸寧中心支公司購買車險,后者車商業務部客戶經理陳某代為支付車險保費2953.43元。此后,該汽車公司實際支付車險保費1996.86元,差額部分為險企變相給予投保人返現。彼時,太平洋財險咸寧中心支公司曾因多項違法行為被罰30萬元,一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
記者注意到,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人身保險業銷售宣傳行為負面清單,列舉了多種關于炒停與限購的違規情形,包括以限時限量購買為由進行宣傳銷售,使用“秒殺”“刷押金占名額”“先刷押金,我替你墊交保費”等用語。
根據相關規定,保險代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有法官指出,代理人通過墊付保險費用促使客戶投保,可能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致使保險合同無效,擾亂保險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代理人后續可能碰到客戶不償還的情況,容易產生借貸糾紛。對于消費者來講,應先查驗對方身份信息,防止有人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實施網絡詐騙,使客戶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失。
采寫:新快報記者 林廣豪
本文鏈接:以墊付保費引誘投保 瑞眾人壽被罰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3-54983-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圍爐共聚慶團圓 滿桌佳肴笑語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