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投研
作者|彭晨雨
編輯|李乾韜
【導語】
11月29日,宏海科技成功過會,擬登陸北交所,距離上市僅一步之遙。
時代投研注意到,宏海科技采購、銷售兩端均依賴于美的集團,在各輪問詢中,結合這一情況,北交所多次對宏海科技與美的集團合作可持續性提出疑問。
12月3日,就與美的集團合作可持續性、采銷深度綁定美的集團等問題,時代投研向宏海科技郵箱zhouzq@wh***ghaikj.cn發函詢問。12月4日,時代投研致電招股書披露的董事會辦公室聯系電話027-844***67,接線人員表示會向相關負責人轉達。
12月6日、9日,時代投研再度致電,但截至發稿,對方仍未回復相關問題。
【摘要】
1.大客戶“依賴”風險隱現。報告期各期(2021—2024年上半年),美的集團均為宏海科技第一大客戶,營收占比一度超過五成,銷售額占比一度超過七成。受美的集團降本要求影響,宏海科技核心產品毛利率出現了明顯下滑。
2.業務模式實質遭問詢。采購端,宏海科技只能使用美的集團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向其供應產品,原材料價格由美的集團主導;銷售端,產品價格系招投標確定,實際也由美的集團定價。因此,宏海科技與美的集團合作模式遭北交所質疑是否實質為委托加工交易。
3.收入核算方法合規性存疑。在會計處理上,宏海科技異于同行地選擇了凈額法核算,使得毛利率遠超同行均值。而若使用總額法,毛利率卻直接腰斬,兩種核算方法下相差約20個百分點,引發北交所對于其收入確認核算方法合規性的關注。
【背景】
宏海科技客戶集中度較高,九成以上收入均來自前五大客戶,主要產品為各類空調零部件。其中,報告期各期,美的集團為宏海科技的第一大客戶及第一大供應商,銷售及采購占比均在七成左右。因此,宏海科技不論采購還是銷售,對于美的集團依存度較高。
雙經銷業務模式是家電行業內普遍采取的合作模式,宏海科技與美的集團、海爾集團等主要客戶合作均采取這一模式。在該模式下,以美的集團為例,宏海科技需要向美的集團采購主要原材料,并根據美的集團要求用于生產,最終向美的集團供應產品,不能挪作他用。
【正文】
七成銷售額依賴美的
從招股書到各輪問詢函,宏海科技近年來雖然業績表現亮眼,但“大客戶依賴癥”似乎始終難解。
發布于2024年11月22日的招股書顯示,以凈額法計算,報告期各期,美的集團均為宏海科技第一大客戶,營收占比分別達41.81%、50.16%、46.53%、49.29%。
若以總額法計算,美的集團銷售占比更是居高不下,宏海科技對其銷售收入占銷售總額的比重分別高達65.37%、70.92%、69.76%、74.86%,整體呈上升趨勢。
對此,在發布于2024年11月8日的第三輪問詢中,北交所要求宏海科技說明是否存在持續經營能力依賴于主要客戶的風險,并視情況在招股書中補充揭示風險。
宏海科技回復稱,由于公司新產品、新業務的拓展均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存在不確定性,而美的集團占據我國空調行業較大的市場份額,公司對第一大客戶美的集團的依賴還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持續。
與此同時,宏海科技也坦言,未來,如果公司第一大客戶美的集團由于自身原因導致其所需的產品全部自產,或者要求降低產品價格,或因市場需求等因素導致生產計劃縮減,美的集團可能會減少公司業務訂單量甚至終止與公司的合作關系,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從而影響公司未來的持續盈利能力。
事實上,宏海科技與美的集團的合作也并非無往不利,報告期內核心產品出現了銷量下滑或毛利率下滑的情形。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宏海科技主要向美的集團供應熱交換器、空調結構件兩種產品,且熱交換器僅向美的集團供應,上述兩種核心產品收入占比在七成左右。
其中,熱交換器業務層面,美的集團的空調熱交換器同時存在自產和外購的情形,且美的集團在經營規模和技術實力上具備生產所有空調熱交換器的能力。
報告期內,因美的調整對部分型號產品的自產規模,宏海科技向美的集團供應的部分熱交換器型號出現過銷量下滑乃至暫不供應的情況,涉及的型號在2022年至2024年6月總額法核算下銷售金額分別為4125.85萬元、924.75萬元、411.73萬元。
同時,宏海科技也曾在招股書中表示,如美的集團未來擴大自產熱交換器的規模、比例,可能減少向公司的熱交換器采購規模,這將對公司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反觀空調結構件業務層面,受美的集團下調招投標價格影響,宏海科技空調結構件產品的利潤空間被擠壓,導致毛利率下降。報告期各期,宏海科技空調結構件產品毛利率分別為46.42%、47.46%、39.55%、30.67%,期末較期初大幅下滑了近16個百分點。
對此,發布于2024年11月8日的第二輪問詢中,北交所要求宏海科技說明空調結構件和熱交換器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續下滑風險,對美的集團的收入是否具有持續性。
宏海科技回復稱,熱交換器產品、空調結構件產品的利潤空間存在進一步被下游大客戶擠壓的可能性,但與美的集團的合作具有穩定性,收入具有持續性。
業務模式是否實為“委托加工”
核心產品的銷量、毛利率出現下滑,實際上和宏海科技與美的集團的合作模式密切相關。
據招股書,宏海科技與美的集團合作采取雙經銷業務模式。該業務模式下,宏海科技向客戶采購鋼材、銅管等主要原材料,并根據客戶定量耗用要求,使用所采購材料向其供應一定規模的公司產品。
報告期各期,宏海科技向美的采購占比分別高達68.29%、72.97%、70.54%、72.29%。因此,在這一模式下,美的集團不僅是宏海科技的第一大客戶,還兼任著第一大供應商的角色。
采購端方面,宏海科技銷售給美的集團的產品只能使用其所供應的主要原材料,未經對方許可,不能挪作他用。
因此,宏海科技在原材料價格方面幾乎沒有議價能力,定價權由美的集團主導確定,為了能向客戶銷售產品,宏海科技只能被動接受。
銷售端方面,宏海科技同樣與美的集團緊密捆綁,公司只能按照美的集團的要求供應產品、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定價銷售。
根據宏海科技與美的集團簽署的框架協議,最終產品交付時的總價中,原材料價格不得高于美的調讓物料的價格,因此實際銷售定價權也受到限制。
在采購、銷售兩端均深度綁定美的集團的情況下,宏海科技實質上需要將雙經銷原材料按約定定額加工成的產品全部回售給美的集團,采購端和銷售端并不完全獨立。
因此,在發布于2024年11月8日的首輪問詢中,宏海科技與美的集團的交易模式遭北交所質疑是否實質為收取加工費的委托加工交易,以及雙方合作是否存在持續性風險。
宏海科技回復稱,公司與主要客戶間的交易模式,在雙經銷原材料耗用占比情況具有一定的與委托加工的相似特征,但公司擁有雙經銷原材料的所有權,對原材料以及銷售的產品需要承擔風險,不屬于收取加工費的委托加工交易。
宏海科技還稱,公司與美的集團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可替代性較小,預計與美的集團的合作可以穩定持續,不存在持續性風險。
不過,同樣是采用雙經銷業務模式向美的集團供貨,宏海科技卻與同行存在差異。
首輪問詢函回復顯示,同行業可比公司德業股份雙經銷涉及客戶包括美的集團,與宏海科技相比,德業股份在原材料使用用途、最終產品銷售定價權方面存在實質性差異。
不難看出,在原材料使用、產品銷售定價權方面,相較于德業股份,美的集團對于宏海科技的要求顯然更加嚴苛。
收入確認合規性引關注
從會計處理的角度來看,委托加工的生產模式下一般使用凈額法,而雙經銷模式為自主生產,一般采用的是總額法。
需要注意的是,宏海科技一邊否認自己是委托加工,另一邊卻在使用凈額法來進行收入核算,引發了北交所對于其收入確認合規性的關注。
宏海科技在首輪問詢回復中稱,盡管公司承擔了一些原材料對應的責任,擁有雙經銷原材料的所有權,但使用原材料的權利受限,不能按照自身意愿任意使用。同時公司未完全承擔原材料的價格波動風險,最終產品的銷售定價權利也不完整。
因此,公司未取得原材料完整的控制權。為使財務報表更合理地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公司使用凈額法核算雙經銷業務收入。
值得關注的是,同行業可比公司中,同樣采用雙經銷業務模式的德業股份,使用的收入處理方式卻是總額法,且其主要客戶與宏海科技主要客戶相同。
對此,宏海科技給出的理由是,公司與德業股份在原材料使用權上存在實質性差異,德業股份所采購的雙經銷原材料用途不受客戶限定,其雙經銷原材料的采購和最終產品銷售相互獨立。
事實上,宏海科技一開始對雙經銷模式也并非按凈額法確認收入,歷史上曾對該業務按照總額法進行會計處理,后通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調整為凈額法處理。
招股書顯示,在2023年第二次會計差錯更正中,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宏海科技將雙經銷業務由總額法更正為凈額法核算。
在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后,對2020年、2021年凈利潤的影響比例分別為23.74%、16.90%,遭北交所質疑其是否會計基礎薄弱、內控缺失。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采用凈額法而非總額法核算收入,使得宏海科技毛利率明顯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
在采用凈額法核算的情況下,報告期各期,宏海科技的毛利率水平分別達30.35%、32.32%、33.09%、34.43%,逐年上升,且遠高于同期同行均值14.93%、14.17%、16.08%、21.05%。
而假設宏海科技與同行業一致,按總額法確認相關收入,宏海科技的毛利率卻直接腰斬,報告期各期分別為12.21%、13.08%、13.89%、12.95%,均不及同行均值,兩種核算方法下的毛利率分別相差高達18個、19個、19個、21個百分點。
(全文37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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