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開心心生活,明明白白理財。這里是《21理財私房課》。
一年一度315,消費者保護越來越成為監管和社會關注的重要問題。作為一檔投教節目,《21理財私房課》今天為大家一起來盤點下投資理財領域那些侵犯金融消費者的那些典型方式,以及如何識別、防范。
據《21理財私房課》不完全統計,過去5年,被訴方為銀行的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就有1992個,裁判文書有1337份,其中原告獲得支持的有67份、原告獲得部分支持的有157份、原告被駁回的有277個判決,原告撤訴的有206個。從涉及機構來看,工商銀行、恒豐銀行作為被訴方涉訴較多,有200多份裁判文書,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作為被訴方也有100多份。
除了與正規機構的理財合同糾紛外,還有大量虛假投資理財類詐騙案例,導致一些投資者血本無歸。
據課代表整理分析,這些案例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型。
第一種:詐騙型
首先來看一則案例:據上海警方近期披露,有一位潘女士在網上認識了一位“熟人”號稱有一款收益很高的期貨交易產品,潘女士投資7萬塊不到兩天時間賬戶里的錢就暴漲到400多萬元,潘女士又驚又喜。客服跟她說提現要交10%的手續費,400多萬也就是要交40萬的手續費,潘女士找家人借錢交手續費才被家人發現她被騙了。
這就是典型的以投資理財為名、行詐騙之實的案例,一旦上鉤基本上血本無歸。這種虛假投資理財類詐騙的特點是以投資理財為由,以高收益為“誘餌”,先讓你投進去賺一點嘗到甜頭,等到你投進去的錢越來越多的時候會發現賬戶里的錢提不出來了,然后讓你交提現手續費之類的。
第二種:銷售不當、銷售誤導型
再看一則去年10月公開披露的一起基金理財糾紛,50多歲的楊某某在某銀行支行認購了一只混合型基金,投入本金27.37萬元,楊某某在持有該只基金一年多后分兩次贖回,損失本金10.23萬元,虧損比例為37.38%。楊某某隨后以理財經理未充分向其揭示持有該基金的風險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支行賠償損失的本金和利息。
法院認為,該案例中銀行未能舉證證明其在向楊某某推薦購買案涉基金過程中,已對楊某某的風險認知、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財務狀況等進行全面評估,也沒有證據證明銀行已向楊某某充分揭示了投資風險等等。最終法院判決銀行承擔30%的責任,楊某某自行承擔70%的責任。
這類案例相對復雜,不同的具體情形處理結果、損失責任分配完全不一樣。其關鍵在于,銷售過程中客戶對自己需求的表達是否明確、證據是否充分,客戶經理的操作流程合規性是否明確、證據是否充分。
第三種:個人委托理財型
再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年1月份公布的一個案例,小楠拿95萬委托小東投資理財,小東以自己名義在境外平臺開設賬戶購買外匯并投資黃金,投資兩年期間,小東前后一共給小楠支付收益20.9萬元,但好景不長,后來賬戶爆倉分文不剩,小東給小楠虧了74萬,最后法院判決,認為小東在實際控制賬戶,而且其中涉及的境外投資本身也不合法,所以判小東承擔70%的責任。
此類糾紛中多數判處被委托人即實際控制賬戶的人承擔主要責任,但前提也是對委托理財定性清晰。
如何避坑
好的,剛剛咱們梳理了幾大典型理財糾紛類型和特點,那么投資者要怎么規避這些“坑”呢?
在這里,《21理財私房課》也總結了幾點提示:
一是不要被所謂的高收益誘惑
騙子編造的投資項目無一例外都是超高年化收益,而且穩賺不賠。任何承諾“高回報”、號稱“穩賺不賠”的炒股、炒期貨、炒黃金等網絡投資理財都是詐騙。
二是不提供個人信息,不亂點鏈接和掃碼
不要向陌生人提供個人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密碼、驗證碼等信息。不掃描陌生人發來的“二維碼”,不點擊來歷不明的網頁鏈接,不要安裝來歷不明的投資APP。
三是通過正規渠道投資,明明白白投資理財
盡量去正規平臺,找持牌的金融機構,不要輕信陌生人推薦的理財產品。
即使在正規的金融機構理財,也要自己提前做好功課,了解清楚所投資的產品是什么,問清楚風險高低,不要輕信別人推薦而買了超出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做自己能看懂的投資,更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情。理性投資,從你我做起!
出品丨21世紀資管研究院
策劃 | 方海平
內容 | 唐曜華
配音 | 羅晶晶
視頻 | 卞顯洋 王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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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視頻丨理財糾紛這三大典型類型!你踩過坑嗎?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3-131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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