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7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日前,江西信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豐農商銀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等問題,被罰款140萬元。
文號為贛市金監罰決字〔2024〕2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西信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后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向公職人員發放經營性貸款;向借款人轉嫁抵押評估費;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第七十四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贛州監管分局2024年2月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40萬元。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信豐農商銀行官網顯示,信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通知》和《江西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由信豐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和轄內信用社改制設立的,由2009年4月正式掛牌開業。前身是信豐縣農村信用社,現注冊資本8056.25萬元,總股本為8056.25萬股,其中法人股367.05萬股,占總股本的4.56%,自然人股7689.20萬股,占總股本的95.44%。(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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