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院校學生被老師帶入工廠做流水線工人、實習津貼遭企業惡意拖欠、學生實習實訓遭遇違規收費……這類損害實習生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揚州大學黨委書記丁建寧在受訪《中國科學報》時談到,近年來,大學生實習相關環節違規亂象層出不窮、學生維權難,建議從法治角度予以相應保障。
丁建寧告訴記者,我國法制在保障大學生實習相關權益方面并非空白。例如,早在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就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2022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一步針對強制實習、從事與專業學習無關的簡單重復勞動、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等問題劃定“紅線”。但是,這些規范涉及相應問題的法律責任不明確、懲戒力度較輕,在保障機制、維權機制、可操作性等方面仍有改進空間。
“因此,我建議全國人大將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列入計劃,增加‘依法保障實習大學生的勞動合法權利’等相關條款。”丁建寧說。
據了解,我國最近一次修訂《勞動法》是在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距今已有約7年。丁建寧認為,在新形勢下,我國產教融合正加速推進,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日益深化,及時修訂《勞動法》保障大學生的正當權益,對其擇業及融入社會都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
因此,針對大學實習生“勞動者身份模糊”“地位弱勢”等現狀,丁建寧建議將“依法保障實習大學生的勞動合法權利”列入《勞動法》,并在統籌修法過程中重點關注“明確就業實習大學生的勞動主體地位”“界定就業實習大學生的權利范圍”等3個方面。
“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于實習大學生在實習單位是否形成‘從屬勞動’上存在法律盲區,但從實際情況看,大部分實習學生的實習工作時間固定,在實習期間也受用人單位管理并獲得報酬,已然符合成立勞動關系的全部要素。”丁建寧說,應盡快研究打破傳統勞動關系與勞動基準、社會保險的捆綁關系,探索將實習大學生與實習單位視同建立勞動關系的模式,使他們也能享受工資、工時、勞動條件等方面勞動基準的保護。
此外,丁建寧還提到,政府、學校、企業等多元主體也要做好對實習大學生的教育管理與服務,通過增加專項經費、加強公共服務等舉措積極營造實習友好氛圍,協同發力保障學生實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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