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快遞上門,并非“萬事大吉”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本報今日A2版)
近幾年來,快遞業的發展速度迅猛,相關方面也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還有《快遞包裝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和《快遞循環包裝箱》等5項國家標準。此前,一些地方也出臺過相關規定,如去年3月施行的《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明確,快遞經營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當下,有的快遞企業堅持將快遞送貨上門,有的直接將快遞投放到快件箱、快遞服務站。認可送貨上門的用戶認為,快遞企業的服務行為規范、安全、方便。對將快遞投放到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的行為,也有用戶認為很方便,畢竟解決了上班后家中沒有人接收快遞的情況。這些反映出快遞企業對用戶需求存在眾口難調的困境。
此次快遞新規,對長期以來爭論不休的送貨上門問題,有了統一的規范。眾所周知,快遞是否送貨上門是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難題。門衛自提、菜鳥驛站、便利店代收點、智能快遞柜等多途徑并存,反映了快遞企業在這方面的探索和嘗試。用戶同意與否,成了快遞企業行為是否合規的重要標準之一。新規實行之后,近年來令很多消費者感到不滿的“送貨上門難”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不過,新規實施后,不論消費者駕駛車輛,還是在不方便接聽電話的工作時間等,快遞人員以電話方式征求消費者意見,都可能對消費者形成一定影響。這對熟悉消費者的快遞投遞員而言,并不會有什么大問題,可對新投遞員或陌生消費者來說,應不應該“送貨上門”,什么時間“送貨上門”,以及應不應該主動與消費者聯系,什么時間與消費者聯系,征求消費者的意見,卻是個新難題。畢竟,快遞企業就快遞投放頻繁聯系消費者,除了影響消費者的情緒,也會加大快遞員的工作量,快遞員按新規服務導致快遞投遞成本上升,最終也可能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事實上,快遞企業很多,消費者變動頻繁,消費者想法或者需求不一,都使快遞新規的落地存在一定“懸念”。基于此,各方應及時反饋新規執行中的問題和建議,并進一步探索新服務模式,推動快遞相關規定的完善。
卞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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