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0日電 證監會重慶監管局網站20日消息,因內幕交易福日電子,德普教育投資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股東于勇被沒收違法所得70166.36元,并處以210499.08元罰款;德普教育投資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股東汪文政被沒收違法所得15856370.04元,并處以47569110.12元罰款。二人被罰款合計47779609.2元。
來源:證監會重慶監管局網站
重慶證監局查明,于勇、汪文政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18年以來,福日電子的資產負債率持續偏高,特別是福日電子的子公司深圳市中諾通訊有限公司(簡稱中諾通訊)資產負債率已經超過了70%,迫切需要通過再融資來增加資本實力并降低資產負債率。期間福日電子想通過定向增發募集資金等方式補充流動資金,并持續與相關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包括公募和私募)溝通。
2019年10月,經深圳市迅銳通信有限公司(系福日電子孫公司,中諾通訊子公司,以下簡稱迅銳通信)總經理、中諾通訊副總經理梁某萬介紹,福日電子時任董事會秘書許某聲認識了深圳市恒信華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恒信華業)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吳某,并把恒信華業作為潛在投資者。
2019年11月8日,福日電子與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證券)項目組開始討論非公開發行的可行性,并要求興業證券項目組盡快提出方案。
2019年11月15日,興業證券項目組與福日電子許某聲、時任證券事務代表吳某飛討論形成福日電子定增方案,并請示福日電子董事長卞某航同意開展相關工作。
2019年11月19日,福日電子許某聲、吳某飛與恒信華業吳某通過電話初步交流參與福日電子定增的意向。2019年11月30日,興業證券項目組向福日電子提出2套定增方案,福日電子確定選擇鎖定期為18個月的定增方案,同時希望引入恒信華業作為戰略投資者。
2019年12月6日,福日電子許某聲、吳某飛、興業證券呂某鑫、林某志在梁某萬辦公室與恒信華業吳某見面,商量恒信華業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福日電子定增的方案。吳某表示,若新規(《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正式出臺,則有意愿參與,但需要等新規正式出臺后再談具體方案。吳某口頭要求中諾通訊的核心管理人員必須參與,且參與金額不低于8000萬元。
2020年1月10日,興業證券項目組與福日電子討論后,福日電子決定加快推進非公開發行方案的論證,并通知吳某、梁某萬確認恒信華業和中諾通訊高管的認購金額。2020年1月14日,吳某飛與吳某電話確定恒信華業認購福日電子非公開發行股票2億元。2020年1月19日,吳某飛建立“F定增溝通群”微信群,吳某飛通過此微信群向吳某發送認購意向書。2020年2月15日,福日電子與恒信華業交流后,初步確定恒信華業認購金額增加到3.4億元。2020年2月16日,恒信華業時任總經理于勇從恒信華業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吳某得知,恒信華業募集的定增基金將要參與福日電子定向增發。
2020年2月17日,卞某航向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電子集團)董事長宿某南報告福日電子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進展情況,宿某南原則上同意電子集團同比例參與此次福日電子非公開發行。2020年2月27日,福日電子高管開會審議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后,報經電子集團總經辦審議通過。2020年2月28日,電子集團黨委會、董事會審議通過福日電子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2020年3月1日,福日電子召開第六屆董事會2020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
2020年3月2日,福日電子發布《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擬向16名特定投資者發行不超過1.37億股新股,每股發行價為5.53元人民幣。此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57億元人民幣,擬用于償還銀行借款和公司債券及補充流動資金。此時內幕信息正式公開。
綜上,福日電子非公開發行股票屬于2005年《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上述信息在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的起點不晚于2019年11月15日,福日電子與興業證券討論形成福日電子定增方案,并請示福日電子董事長卞某航同意開展相關工作;內幕信息敏感期的終點為2020年3月2日,福日電子發布相關公告。內幕信息知情人主要包括:福日電子董事長卞某航、福日電子時任董事會秘書許某聲、福日電子時任時任證券事務代表吳某飛、恒信華業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吳某、恒信華業時任總經理于勇等人。其中,吳某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于2019年11月19日,于勇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于2020年2月16日。
二、于勇、汪文政內幕交易福日電子股票情況
(一)于勇內幕交易“福日電子”股票情況
1.賬戶基本情況
于某(于某系于勇侄女)證券賬戶于2010年12月27日開立于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上海翔殷路證券營業部,資金賬號019XXXX793,下掛一個上海股東賬戶A33XXXX267和一個深圳股東賬戶014XXXX017。
2.賬戶控制情況
于某招商證券賬戶對應的第三方存管銀行為于某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5482賬戶。2011年,于某將招商證券賬戶借給于勇,并將招商銀行9902賬戶和5482賬戶的銀行卡和U盾交由于勇使用。于某招商證券賬戶的資金歸屬于勇,來源和去向都是于勇安排。于勇用其華為P20 Pro手機交易“福日電子”股票,根據調取于勇使用的18616XXXX88手機IMEI號碼,與于某證券賬戶委托交易“福日電子”股票的IMEI號碼一致。綜上,于某招商證券賬戶為于勇實際控制。
3.交易情況
于勇控制于某證券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于2020年2月27日至2月28日買入“福日電子”股票90000股,金額697665元;于2020年2月28日賣出“福日電子”股票30000股,金額219911元;在內幕信息公告后于2021年2月3日賣出持有的全部“福日電子”股票共60000股,金額552397元。經測算,于勇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福日電子”股票盈利70166.36元。
(二)汪文政內幕交易“福日電子”股票情況
1.賬戶基本情況
汪文政證券賬戶于2019年8月21日開立于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南證券)重慶城口證券營業部,資金賬號67XXXX179,下掛一個上海股東賬戶A55XXXX872和一個深圳股東賬戶027XXXX241。
2.賬戶控制情況
汪文政西南證券賬戶對應的第三方存管銀行為汪文政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744賬戶。汪文政證券賬戶交易“福日電子”股票的資金全部來源于汪文政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79賬戶,均為其自有資金。汪文政使用的手機號為15320XXXX89和13983XXXX58,其手機號碼與汪文政證券賬戶委托交易“福日電子”股票的手機號碼一致。綜上,汪文政西南證券賬戶為其本人實際控制,賬戶上的資產為汪文政本人所有。
3.汪文政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情況
于勇、汪文政均為德普教育投資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東,汪文政還投資了部分恒信華業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汪文政于2020年2月17日與內幕信息知情人于勇(知情時間不晚于2020年2月16日)電話聯絡,2020年2月24日與內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吳某(知情時間不晚于2019年11月19日)電話聯絡。
4.交易情況
汪文政與內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吳某電話聯絡后,于2020年2月25日、26日和28日累計買入“福日電子”股票3138100股,金額23018010元,汪文政在內幕信息公開后于2020年3月9日至4月2日將持有的“福日電子”股票陸續全部賣出。經測算,汪文政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福日電子”股票盈利15856370.04元。
5.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特征
(1)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大量買入“福日電子”股票時間與通訊聯絡時間高度吻合。2020年2月17日,汪文政與內幕信息知情人于勇電話聯絡,2月24日,汪文政與內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吳某電話聯絡,于2020年2月25日買入“福日電子”股票2695400股,金額19607858元。
(2)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后大量賣出其他股票并買入“福日電子”股票。2020年2月20日和2月25日,汪文政清倉賣出“超聲電子”“銀河電子”“國睿科技”“依頓電子”“巨輪智能”等5只股票共9628872元,賣出股票資金全部用于買入“福日電子”股票。其中“銀河電子”“國睿科技”“巨輪智能”等3只股票為虧損賣出,共計虧損約28萬元。
(3)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后轉入大量資金。2020年2月24日,汪文政與內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吳某電話聯絡,2月25日,汪文政賬戶轉入資金10000000元,用于買入“福日電子”股票。
(4)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后交易金額明顯放大。汪文政在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20年1月期間陸續買入“福日電子”股票,單日買入金額最多5104968元。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后,2020年2月25日,汪文政將賣出其他股票的資金和轉入的資金共19607858元買入“福日電子”股票,較之前單日最大買入金額放大近4倍。
(5)內幕信息公開后大量賣出。2020年3月2日內幕信息公開后,汪文政于2020年3月9日至4月2日將持有的“福日電子”股票陸續全部賣出。
綜上,汪文政證券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后,交易“福日電子”股票具有買入時點與通訊聯絡時間高度吻合、大量賣出其他股票并買入“福日電子”股票、轉入大量資金買入“福日電子”股票、交易金額明顯放大、內幕信息公開后大量賣出等特點,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重慶證監局認為,于勇因工作原因知悉福日電子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內通過于某賬戶交易“福日電子”股票。汪文政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與內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吳某聯絡接觸后,交易“福日電子”股票,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的形成過程和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時點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合理解釋。于勇、汪文政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各方在違法行為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依據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沒收于勇違法所得70166.36元,并處以210499.08元罰款。沒收汪文政違法所得15856370.04元,并處以47569110.12元罰款。
另據天眼查數據,目前,于勇、汪文政現仍為德普教育投資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股東。
來源:天眼查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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