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北京11月11日訊(記者 林煥新)學前教育法明確“幼兒園應當把保護學前兒童安全放在首位”。實踐中如何落實?在今天教育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強調,要切實落實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幼兒園的安全責任,各負其責,加強幼兒園的安全保衛、衛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監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諉,該誰的事誰上”。
田祖蔭介紹,學前教育法從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出發,對幼兒園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規定。第一是在園舍設施方面,要求幼兒園設置在安全的區域,幼兒園內及周邊區域的建筑、設施、設備沒有污染和危險。第二是對人員的配備方面,規定幼兒園教職工的資質條件,強化聘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第三是在安全監管方面,要求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幼兒園安全風險的防控體系,幼兒園要加強安全防范的建設,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
此外,田祖蔭表示:“對未履行安全保障責任,教師存在師德師風問題,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讓法律條文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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