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2 日消息,從廣州市工信局獲悉,廣州市促進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專班印發《在不同混行環境下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應用示范運營的工作方案(第二版)》。
《方案》提到,準入主體需在國內外測試時間不少于 24 個月且測試里程不少于 100 萬公里;在廣州市已劃定的測試區內三級測試路段合計完成自動駕駛里程不少于 10 萬公里測試,且未發生主動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態。具備整車生產制造資質和研發能力的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運營主體應當同時符合擬開展示范運營行業的行業準入要求,取得相關行業經營許可或已經在廣州具有相關行業經驗。申請開展道路運輸(公共交通)示范運營的,需獲得市或區交通運輸部門批準。申請其他示范運營的,由市專項工作組會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審核。
應用示范運營車輛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以下四種條件之一:
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評估準予準入條件豁免并在準入有效期及實施區域內的;
經智能網聯化改裝且被納入《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的;
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評估準予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且符合《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安全技術要求》的;
經市專項工作組組織專家組評審,綜合評估安全狀況達標的。
2.安裝車輛行駛數據記錄設備、車載視頻設備、車輛位置設備和車聯網設備等車載設備,全程連續記錄和存儲車輛運行狀態、駕駛模式、車內外視頻等數據,并將相關數據接入且存儲在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應用示范運營監控平臺。
3.車輛內設備具備電子圍欄、安全行車識別、與交通設施以及其他車輛通信等功能。
4.購買不少于 500 萬元 / 臺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保險,以及不少于 500 萬元的承運人責任保險。
5.車輛所使用的地圖需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地圖審核并取得審圖號。
此外,應用示范運營區域須建立迅速報告、事故技術評估、先行賠付機制。
(一)迅速報告機制。事故發生后,運營主體應當立即搶救傷者、固定現場證據并報警(報警需說明時間、地點、是否有傷亡或車損、是否是無人駕駛車輛等信息),于事發后 15 分鐘內向市承擔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示范運營具體組織工作的第三方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機構)報告。第三方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通過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監控平臺鎖定車輛信息,固定現場證據,于 1 小時內向運營主體注冊地區政府和市專項工作組口頭匯報,于 3 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二)事故技術評估機制。轄區交警部門負責依法處置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應用示范運營道路交通事故。市專項工作組依據《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事故車輛技術評估工作指引》,從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事故車輛技術評估專家庫中遴選專家,分析事故原因并出具事故分析的技術意見,作為轄區政府行政管理、安全生產調查與企業主體間責任劃分的技術依據。
(三)先行賠付機制。運營車輛在自動駕駛狀態下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對符合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應用示范運營保障基金管理規范性文件中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方,保障基金可予以援助。
本文鏈接:廣州:智能網聯汽車運營主體在國內外測試時間不少于兩年,測試里程不少于 100 萬公里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4-13768-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