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1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1月31日消息,近日,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被罰款270萬元,另有兩名當事人被罰。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具體來看,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租賃物所有權存在瑕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對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處以270萬元罰款;對李振波 (時任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予以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對郭金春(時任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予以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公司官網信息顯示,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簡稱“信達金租”)是經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9.92%)于2010年對原西部租賃實施重組后成立,公司注冊地位于蘭州,分設北京、蘭州兩個辦公區,注冊資本金35.05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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