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4日電 據上交所網站14日消息,上交所對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源科技”)及時任董事長等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來源:上交所網站
上交所表示,根據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過提前確認11個水處理項目進度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其中: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03838981.52 元、虛增利潤總額27072877.87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5415929.19元、虛增利潤總額 4256309.89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 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1681415.93元、虛增利潤總額5425572.92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對公司相關定期報告及財務數據予以更正。
綜上,公司通過提前確認項目進度,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上述行為嚴重違反《證券法》《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沈萬中作為力源科技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組織公司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實施虛增收入、利潤行為,未能保證相關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公司前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裴志國作為力源科技時任分管銷售的副總經理、金史羿作為力源科技時任董事、項目部負責人,籌劃、實施項目的提前確認,未能保證相關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公司前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沈學恩作為力源科技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配合提前確認相關項目的收入、成本,未能保證相關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公司前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林虹辰作為力源科技時任董事、采購部負責人,明知部分項目確認收入時尚未完成發貨,未能保證相關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公司前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曹洋作為力源科技時任董事、分管項目部的副總經理,未關注公司項目實際執行進度,未能保證相關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公司前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鑒于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對力源科技及沈萬中、裴志國、金史羿、沈學恩、林虹辰、曹洋予以公開譴責。同時,本次紀律處分將吸收前期對力源科技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2022〕192號)。
中新經緯注意到,在今年6月份,因上述原因,浙江證監局對力源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沈萬中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裴志國、金史羿、沈學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林虹辰、曹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力源科技主要從事核能發電廠、火力發電廠、冶金、化工等工業企業及市政行業的水處理系統設備、設計和集成業務,以及氫能燃料電池發動機系統的研發、設計和集成業務,同時為電力企業提供智能電站設備的研發、設計和系統集成服務。實際控制人為沈萬中。
業績方面,力源科技2023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1.98億元,同比增長1.5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923.7萬元,同上年同期相比,虧損進一步擴大。(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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