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24日電 ST宇順24日晚間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宇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和《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合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ST宇順對2024年開展的部分貿易業務財務核算不審慎,對主要責任人判斷不準確;部分成本、費用科目劃分不準確。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財務會計核算問題影響了公司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準確性,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ST宇順董事長、總經理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嵇敏對上述相關信息披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ST宇順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ST宇順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為智能手機整機制造商提供全方位觸控顯示一體化解決方案。公司產品廣泛應用于通訊終端(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家用電器、車載電子、數碼產品等行業。
企業經營方面,ST宇順預計2024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1500.00萬元~2230.00萬元,上年同期為盈利96.44萬元。
二級市場上,ST宇順24日收漲3.01%報3.77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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