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地產一小區停車問題惹爭議,業主質疑開發商變相賣車位
近日,位于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的新希望金沙公館的業主向新快報投訴稱,今年3月初,小區開發商不顧業主對臨停收費標準的反對和協商意見,開始向業主收取高于周邊小區定價的停車費,且不設置月保。此外,小區地面屬于業主共有的停車位被長期占據、攔截,基本不對業主開放。
圍繞業主停車問題,3月14日下午,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宣傳辦回應新快報記者稱,經了解,開發商表示收樓期間曾書面告知業主相關收費標準;后續會根據實際情況再推出月保車位。對于停車收費標準協商問題,海南洲社區將繼續跟進并搭建溝通協商平臺。
金沙公館停車場臨停收費標準牌。
投訴
小區不設月保只有臨停
一天多次進出超過30元
居住在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新希望金沙公館的業主林女士(化名)告訴新快報記者,今年3月初,開發商不顧業主對臨停收費標準的反對和協商意見,開始向業主收取臨停車費。“停車收費可以理解,但讓業主生氣的是開發商不僅不設月保,臨停車費價格也比周邊小區高。”林女士說道。
業主向新快報記者提供的停車收費牌顯示,此次開發商向業主收取的臨停車費定價方式采用市場調節價,其中地庫停車位收費標準為5元/輛·小時(每增加一小時加收2.5元),停放60分鐘內免費,24小時最高收費封頂30元。記者粗略計算發現,假設晚上8時停車入庫,早上8時出庫,基本上正常停車一晚(12個小時)就需要繳納30元。業主黃女士(化名)進一步解釋道:“30元封頂是指24小時不挪動的情況,不是累計24小時。如果有事情一天要出幾趟門的,則需重新計費,基本超過30元/天,一個月就超過900元。”
對于收費牌上顯示的“業主小車收費5元/輛·小時(每增加一小時加收1元)”一項,林女士向記者解釋稱,這應該是指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但是該收費標準也未與業主協商,而且小區地面屬于業主共有的停車位被占據、攔截,基本不對業主開放。
在采訪中,多位業主向新快報記者提出猜疑,“按照小區的地理位置,900元/月的停車費實在難以接受,這就是變相逼迫我們購買車位。”業主們翻看當初的購房合同發現,其中關于停車費等臨時管理規約附件均為空白。黃女士回憶稱,當時購房時曾詢問過銷售人員關于停車收費標準,銷售人員表示月保不會超過周邊小區定價,如今卻不設月保,只有臨停。當前,就停車收費標準問題,業主多次要求開發商協商未果。
走訪
周邊小區臨停費最高25元/天
地面車位確被占據、攔截
就金沙公館的臨停車費標準問題,3月12日下午,記者走訪涉事小區了解到,周邊小區(3公里內)基本都有設置月保,停車費均價在350元/月左右。對于臨時停車的收費標準,與金沙公館一路之隔的時代糖果一期至三期采用政府指導價,24小時內最高收費價格為15元/輛·次(天),且24小時內同一車輛憑當天交費憑證可多次在同一停車場進出;比金沙公館更靠近廣州的時代天境則采用市場調節價,收費價格為5元/輛·小時,停放一小時內免費,24小時最高收費封頂25元。
對于業主反映的地面停車位被占據、攔截問題,記者根據業主提供的小區規劃圖走訪發現,位于小區營銷中心門口的多個停車位被氣球裝飾物和桌椅占據,位于小區正門口的停車位被石墩阻攔,靠近小區5棟住宅后方的一排停車位的出入通道則被封鎖起來,暫未開放。
金沙公館正門口停車位被石墩阻攔。
金沙公館營銷中心門口多個停車位被氣球裝飾物和桌椅占據。
金沙公館地下部分未出售車位已上鎖。
多位業主向新快報記者表示,對于小區的停車收費標準,希望開發商可以參考附近3公里內小區的停車費價格,與業主溝通協商、合理定價,并且設置月保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同時,開放小區地面屬于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予以使用。
回應
收樓時已書面告知收費標準
后續將據實際情況設月保車位
金沙公館地面屬于業主共有車位為何未開放,其收費標準是否已與業主協商?圍繞以上問題,3月13日,記者向新希望地產廣佛公司發送采訪函,截至發稿日,對方暫未對以上問題作出正式回應。
3月14日下午,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宣傳辦回應新快報記者稱,經了解,金沙公館小區臨停車費采用市場調節價,開發商在調研周邊同時期交付使用小區停車收費及停車條件后,結合自身項目實際情況,如小區地庫建設品質、智慧化停車系統等因素,綜合確定停車收費標準。同時,從優惠方便業主的角度考慮,對業主給予優惠政策。相關停車收費標準及收費減免期等內容,已于2023年9月收樓期間書面告知業主并簽署《車輛停放費用減免申請表》。開發商表示產權車位還在銷售中,待銷售期滿1年后,如有未出售的車位,后續會根據實際情況再推出月保車位。
此外,海南洲社區分別于3月9日、10日組織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代表等召開協商會,現場溝通小區停車收費問題。協商會上,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業主代表的訴求與開發商的意見均無法達成一致。下一步,海南洲社區將繼續跟進并搭建溝通協商平臺。
律師說法
歸屬開發商的產權車位亦不能隨意定價
圍繞金沙公館業主停車問題,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蔡佳峻律師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停車收費標準問題,需要區分車位性質。屬于業主共有的車位,其收費標準的制定需要經過業主的協商,并達到法定的表決比例同意。產權屬于開發商的車位,開發商確實擁有自主定價權,但也不意味著可以任意定價,若收費確實超過合理幅度,業主有權向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投訴或舉報。此外,對于小區是否設置停車月保問題,開發商和物業管理方應當充分考慮業主的利益和合理需求,與業主大會協商,確保停車位管理和收費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采寫:新快報記者 謝佳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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