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碼“小牛資本”非法集資案:
揭秘非法集資上千億背后的“陷阱”
羊城晚報記者 張豪 董柳 通訊員 范興龍 吳靜怡
集資詐騙近90億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千億元、投資人逾130萬人……備受關注的小牛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牛資本”)非法集資案迎來最終審判。
2023年11月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小牛資本主要負責人彭鐵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彭鐵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入選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出的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小牛資本非法集資案的依法裁判,體現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打擊金融犯罪,維護金融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司法實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鄭思思說。
案發:曾經牛氣沖天的“小牛”倒了
小牛資本曾經是廣東規模最大的P2P平臺之一。隨著案發,牛氣沖天的“小牛”轟然倒塌。
天眼查顯示,小牛資本成立于2013年,總部位于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家綜合性金融科技服務集團。該公司主要通過旗下“小牛在線”“錢罐子”等P2P平臺開展線上非法募資,并通過“小牛財富”“小牛基金”等對外發售私募基金產品非法募資。
隨著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P2P行業的監管,小牛資本的問題逐漸暴露。自2017年10月起,“小牛在線”資金出現流動性困難,投資人資金無法按時兌付;2018年,“小牛在線”爆發大規模逾期并牽連到其他子板塊;2019年3月,“小牛新財富”大面積逾期。至此,小牛資本危機徹底爆發。
2020年5月,“小牛在線”宣布退出P2P業務,相關產品啟動良性退出,并承諾退出期間,平臺股東及高管不跑路、不失聯、不撤資,與全體出借人共進退。
然而,“小牛在線”雖然高調承諾“共進退”,但僅兌付了2.38億元,兌付比例為2.28%,其余款項無法兌付,引發“暴雷”。2021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對小牛資本立案偵查。
2023年7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彭鐵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1年不等,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彭鐵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爭議: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是集資詐騙?
“定性問題是本案的焦點問題。本案在認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方面基本無爭議,爭議在于部分被告人的行為是否還構成集資詐騙罪。”鄭思思說,這種情況主要是涉及對被告人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到集資詐騙犯意轉化的認定問題,剛開始是無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到了某個時間點開始出現非法占有目的,這以后的非法集資行為就轉化成了集資詐騙。
她進一步解釋,判斷的關鍵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產生的行為表現及時間點,這并不容易認定,實踐中存在難以判斷犯意轉化的行為表現、時間點,不足以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的情況。
“不過,本案部分被告人的行為存在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轉化為集資詐騙的情況,且判斷的行為表現及時間點明顯。”鄭思思介紹,從2017年10月起,小牛資本明知對外放貸投資出現大量呆賬、壞賬,相關項目的逾期率、壞賬率畸高,大部分投資未能收回成本,且公司運營成本居高不下,資金鏈難以為繼。彭鐵等6人仍主導加大募資力度,并將所募資金主要用于還本付息等,未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必然且已實際造成投資人巨額財產損失,明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法院依法認定彭鐵等6人在2017年10月之后實施、參與的非法集資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而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廣東高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間,彭鐵成立小牛集團后與彭鋼等人通過旗下子公司的“小牛在線”“小牛錢罐子”P2P平臺,以及子公司“小牛投資”“小牛新財富”“小牛基金”以私募理財產品形式向131萬余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1026億元,其中126億元本金未償還。其間,彭鐵、彭鋼等6人明知集團資金缺口巨大、壞賬率畸高,仍繼續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且將所募資金主要用于還本付息及彭鐵個人支配使用,集資詐騙89.34億元。
“綜合考量全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等,一審法院認為彭鐵對投資人資金極度不負責任并造成人民群眾巨額財產損失,對其不予從寬處罰,數罪并罰頂格判處無期徒刑。”鄭思思說,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裁判:嚴懲犯罪的同時全力追贓挽損
頂格判罰的背后,是廣東法院對堅決打擊金融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司法態度。
2023年10月底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嚴格執法、敢于亮劍,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鄭思思表示,小牛資本非法集資案的依法裁判,體現了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打擊金融犯罪,維護金融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司法實踐。
既要嚴懲金融犯罪,也要全力追贓挽損。鄭思思介紹,在審判過程中,法院加大涉案財產查控力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準確甄別、審查、認定涉案財產,對于審判時尚未追繳到案或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依法判決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目前已追繳到案的資產,在判決生效后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將責令彭鐵等人繼續退賠。
“本案警醒相關企業、從業人員要堅守合規底線,合法募資、規范投資、誠信經營,切勿急功近利、非法集資。投資人要強化風險意識、提高辨識能力、理性投資決策、抵制高利誘惑,防范和遠離非法集資。”鄭思思說。(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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