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2日電 因會計差錯,和勝股份被廣東證監局警示,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和勝股份及董事長等被警示
和勝股份22日盤后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和勝股份存在以下問題:
公司2021年、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或“投資支付的現金”等報表科目金額存在錯誤,導致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現金流量表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多計0.76億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少計0.76億元;2022年年度合并現金流量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多計1.20億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少計1.20億元;2021年年度母公司“現金流量表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多計0.41億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少計0.41億元;2022年度母公司現金流量表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多計0.46億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少計0.46億元。
公司前期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涉及的相關財務信息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等相關規定。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發布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上述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
廣東證監局指出,和勝股份董事長、總經理李建湘、財務總監李信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等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和勝股份、李建湘、李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和勝股份收監管函
同日,深交所網站發布對和勝股份的監管函。
深交所監管函截圖
監管函指出,和勝股份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自查發現2021年度財務報表、2022年度財務報表中的合并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存在前期會計差錯。
其中,2021年合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調整-76273615.72元、76273615.72元,2022年合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調整-120085683.44元、120085683.44元。
深交所指出,和勝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的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和勝股份是專注鋁合金及其制品研究開發和生產加工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017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
二級市場上,和勝股份22日收跌2.18%報15.67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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