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李德尚玉 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記者 盧陶然 北京報道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兩年半以來,生態環境部明確表示爭取盡快實現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首次擴圍。
“生態環境部正在積極推動,爭取盡快實現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首次擴圍”,在國務院新聞辦2月26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介紹《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情況時表示要“著力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并介紹目前八大行業的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工作已經開展,擴圍相關的技術文件起草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碳排放權交易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助力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建設統一的全國碳市場,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綠色化、低碳化發展的重大制度創新。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于2021年7月正式開市,目前已經順利完成了兩個履約周期。趙英民介紹,第一個履約周期是2019—2020年,第二個履約周期是2021年—2022年。目前看,實現了預期的建設目標。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納入重點排放單位2257家,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
首部氣候變化領域法規5月施行
日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并明確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的法規,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義。
趙英民表示,《條例》重點就明確體制機制、規范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懲處違法行為等諸多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著力增強針對性、實效性,有力有效震懾違法行為。
多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此前我國還沒有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條例》這個專門行政法規的出臺是眾盼所歸,有利于規范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可以預見,隨著《條例》的正式實施,我國碳市場將迎來創新發展的巨大機遇,交易規則將更為完整清晰,交易主體將更為廣泛多元,交易產品將更為豐富多樣,交易方式將更為靈活便捷,風險控制將更為全面有效,信息披露將更為公開透明,市場運行將更有活力。
其中最受業內關注的是,《條例》對未履約企業處5倍-10倍罰款,處罰力度加大有助于提升市場有效性。此外,民航將被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引起重大關注,《條例》明確了國家主管部門對民用航空等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的管控,同時也為將來如何參與國際航空行業碳減排打下了基礎。
上述會議上,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張要波表示,《條例》在制定時,重在構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框架性制度,為碳市場的運行提供基本的遵循,確保規范有序,同時在相關制度設計上保持必要的彈性,為今后的探索發展留出足夠的空間。
張要波說,碳排放數據真實性是碳市場政策功能是否能夠發揮、市場能否健康運行的關鍵和前提,《條例》把有效防范和懲處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作為重要內容,從強化重點排放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四個方面,著力完善制度機制。
擴大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
“中國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發電、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重點行業,這八個行業占到了我國家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這些重點行業工業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才、技術、管理基礎,更容易實現對碳排放的量化控制管理和影響含碳產品和服務的價格。”趙英民指出。
關于擴圍工作,趙英民介紹,目前生態環境部已經開展了兩項工作:
一是生態環境部每年在全國范圍內對上述重點行業組織開展了年度的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工作,除了電力行業之外,其他7個行業雖然沒有納入配額管控,但是其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工作已經開展起來。
二是開展擴圍的專項研究。對重點行業的配額分配方法、核算報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擴圍實施路徑等,開展了專題研究評估論證,相關的技術文件起草工作已經基本完成,生態環境部正在積極推動,爭取盡快實現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首次擴圍。
除了著力擴大行業覆蓋范圍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對豐富交易主體和產品作出規定。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只是對二氧化碳一種溫室氣體納入了管控,行業范圍還僅僅是發電行業,雖然這個行業排放量很大。交易產品只是碳排放配額現貨。《條例》規定,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范圍,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目標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產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現貨交易產品。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長賴曉明表示,《條例》在免費分配的基礎上引入了有償分配。明確了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思路和方向,配額實行免費分配,并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逐步推行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以免費分配為主是全國碳市場的核心分配思路。另一方面,全國碳市場未來將逐步引入有償分配。有償分配機制的引入可以進一步增強企業“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發展意識,通過有償分配形成的一級市場可以提供最基本的流動性和履約保障,同時一級市場的價格也可以對二級市場形成參考和聯動,進一步發揮碳定價功能。
隨著《條例》出臺,多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的業內人士也普遍認為,碳配額的資產屬性應該如何定義有了較為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也使金融機構開發碳金融產品的行為更加有法可依。
CCER項目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CCER)是基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之后,我國推出的又一個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兩個工具都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兩者共同構成了我國的碳市場體系。
趙英民介紹,自愿減排項目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額外性,二是真實性,三是唯一性。趙英民指出,額外性是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一個特點,體現在可交易的減排量必須是人為活動產生的,而且是為減排作出了額外的努力。
“舉例來說,原始森林、海洋吸收二氧化碳,是有碳匯的,但這樣的碳匯不是額外人為努力而產生的,所以就不能開發為自愿減排項目的產品。另外,已經達到市場平均盈利水平的項目也不具有額外性。”趙英民進一步表示,比如我國一些可再生能源投資本身已經實現商業盈利了,出于市場資本逐利的目的產生的減排量,就屬于非額外性的——必須是在商業上不具有可行性,或者在同行業碳減排基準線之下時,必須通過自愿減排市場獲取收益才能使得這個項目有效運行,實現減排目標,這才體現它的額外性。
此外,在碳核算時要符合保守性的原則。核算項目對于溫室氣體的減排或吸收,在選擇參數時是一個范圍,此時要符合保守性原則,確保核算的碳減排量不被高估。(實習生周洲對本文亦有貢獻)
本文鏈接:碳市場首次擴圍“在路上”,引入有償分配發揮碳定價功能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1-60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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