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對經濟增長和就業起著重要作用。每逢全國兩會,各大車企代表都會隨著汽車行業轉型的不同階段,以及當前痛點帶來不同的提案和建議。
記者注意到,隨著2024年全國兩會拉開序幕,包括廣汽集團、賽力斯集團、長安汽車、吉利汽車、小鵬汽車等在內的多家車企代表,均圍繞中國汽車高質量發展提出了諸多相關提案和建議。總的來看,這些提案和建議多集中在如何優化市場環境、如何推動智能駕駛法律法規建設、如何對汽車出口提供更規范的支持等。與此同時,有關飛行汽車、無障礙出租車、培養行業人才等行業熱點內容也被提及,這些無疑都傳遞了汽車產業新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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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汽車市場環境勢在必行
據記者梳理,在多個提案和建議中,如何優化汽車市場環境被更多車企代表關注。據了解,市場環境是指所有直接或間接與企業活動相關的外部力量和因素,包括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技術等。市場環境的變化,既可以給企業帶來市場機會,也可能形成某種挑戰,甚至威脅。
近年來,我國汽車產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尤其是新能源汽車,超預期的增長為車市增加了一抹亮色。但汽車供應鏈企業集成化程度不高、汽車數據安全方面存在非個人信息邊界模糊等情況、動力電池現行標準化程度不足、汽車消費環節不夠完善等,這一系列市場環境方面的問題,也是愈發凸顯。
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黨委書記、董事長朱華榮認為,汽車行業消費環節目前還存在著多方面的問題,比如數據流通并未真正意義上實現、部分環節仍不支持線上化辦理及流轉等。
對此,朱華榮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建議推行汽車消費零售發票電子化,上牌辦理流程線上化,實現便民流程辦理,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二是建議審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要求,加快數據流通平臺與機制的建立,賦能企業創新消費體驗;三是建議統籌完善汽車行業相關政策,優化汽車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四是建議推動車企與險企“總對總”合作,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消費者保險購買成本。
同時,針對汽車數據安全方面的問題,朱華榮還建議,明確汽車數據中個人信息的界限;細化汽車數據產權規定,落實車企對汽車數據的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
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總經理馮興亞則提到,動力電池標準體系不完善對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發展及全固態高性能電池研發存在掣肘。針對充換電補能標準不統一、全固態電池標準缺失等問題,馮興亞在兩會提出了統一大功率充電標準。
在供應鏈方面,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賽力斯集團董事長張興海提議,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和出臺具體的相關政策,引導、鼓勵和支持有實力的供應鏈企業對規模較小的供應鏈企業進行整合、兼并和重組,從而進一步壯大實力較強的企業,最終形成龍頭企業的行業地位。
他同時提到,也可以對中國零部件行業進行深入調研,識別出有潛力成為行業龍頭的供應鏈企業,尤其是民營供應鏈企業,為這些潛在的龍頭企業提供生產要素支持,以及研發和發展的財稅和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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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出口需要更規范的支持與管理
伴隨電動化、智能化的浪潮,中國汽車品牌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并積極走向海外市場。特別是新能源汽車立足已有優勢、發力全新賽道,迅速崛起為全球市場的領跑者。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乘用車出口414.0萬輛,同比增長63.7%,成為全球最大汽車出口國。
如今,汽車出口已成為拉動汽車產銷量增長的重要引擎,但由于海外品牌加速跟進、營商環境復雜,汽車出口仍面臨巨大壓力,亟需國家提供助力。例如汽車出口全流程運行機制尚需優化、汽車出口配套支持措施有待持續提升。
基于此,馮興亞提出,促進產業國際合作、統籌出口共性課題、優化出口監管機制、加強資訊及運力建設等,多舉措護航出海高質量發展。
張興海也表示,在中國汽車出海持續提速的過程中,全球范圍內的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明顯增多,這給中國新能源汽車出口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同時,中國汽車目前以車企單獨出海為主,還未形成全產業鏈體系出海的局面,包括供應鏈、金融服務等環節。
基于以上對行業的觀察,張興海建議,相關部門推動汽車碳足跡核算標準、方法和數據的國際互認,特別是加強與歐盟的低碳發展合作,為中國新能源汽車出口歐洲打通碳排放相關阻礙,同時借鑒歐盟先進的碳足跡核算經驗,指導國內汽車碳足跡核算工作。
張興海還建議,成立國家級終端消費信貸金融平臺,給予出海的自主車企信貸資金及貸款服務支持,保證自主車企在海外與外資車企競爭中沒有明顯的金融政策劣勢。
同樣地,全國政協委員、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也認為,國內外碳相關的政策體制以及碳市場建設進展,不僅阻礙了國內汽車行業提前實現“30·60”目標的步伐,更制約了我國汽車產品走向國際化的進程。
對此,李書福建議,應建立汽車行業統一的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并推動汽車產品碳足跡的國際銜接互認;優先促進《積分辦法》與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加快出臺重點行業碳減排扶持政策,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并通過市場機制促進企業有規劃地碳減排;加強數字化碳管理工具的規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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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智能駕駛法律法規建設
近年來,我國智能駕駛技術飛速發展、使用場景不斷拓寬。國家有關部門也陸續發布政策文件,著力推進智能駕駛相關法規標準的制定與修訂,研究制定配套的智能駕駛產品監督管理辦法。
據了解,國家計劃于2025年實現智能駕駛汽車規模化生產,智能駕駛汽車試點上路工作則已經在2023年11月拉開帷幕,這意味著,正式上路前迫切需要解決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及承擔的問題。
對此,馮興亞建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機器駕駛人定義、責任承擔劃分等內容,先實現智能駕駛法律層面依據從無到有、從0到1的突破,并建議加快研究建立更加完善的智能駕駛專門法律。
除了推進智能駕駛法律法規建設,汽車行業內的智能駕駛產品還在功能定義、安全性能、人機交互、運行條件、數據應用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包括駕駛安全和數據安全的隱患。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小米集團創始人、董事長兼CEO雷軍建議,盡快建立輔助駕駛產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加快輔助駕駛安全技術要求及測試驗證標準落地應用,細化駕駛員在環及風險提示等人機交互要求,規范輔助駕駛功能的正確使用,打造更安全的輔助駕駛體驗。同時,有關部門需進一步細化智能駕駛數據采集、存儲、使用等環節合規措施及產品標準的實施細則,并建立統一的智能駕駛安全監控數據平臺,通過大數據賦能監管體系不斷完善。
涉及智能駕駛的一些具體場景,比如高效補能、代客泊車等,部分車企代表也給出了相關建議。其中,全國人大代表、小鵬汽車董事長兼CEO何小鵬建議,探索設立限定場景下低速無人駕駛的政策法規,開展夜間低速無人駕駛+補能試點應用,實現從“人找樁”到“車找樁”,將用電負荷從日間高峰期規模化遷移至夜間低谷期,并將充電從主動行為轉變為自動化漫游式服務,從而形成電網、用戶、充電站運營商、車企多贏格局,并且相關法規和試點也將同樣適用于用戶夜間自主泊車和低速物流等場景。
針對當前很多代客泊車解決方案在落地過程中存在停車場地配套標準不統一、產品功能定義不規范、安全性能標準不明確等問題,雷軍也提出建議,進一步推動自主代客泊車功能定義和技術要求相關法規標準的落地應用,保障無人化場景體驗安全,推動安全可靠的自主代客泊車功能實現規模化應用。
聲音(人物排名不分先后)
●廣汽集團總經理馮興亞:
“建議攻克設計短板、提升制造能力、強化車端應用及完善應用配套。”
廣汽集團總經理馮興亞
●長安汽車黨委書記、董事長朱華榮:
“統籌完善汽車行業相關政策,優化汽車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長安汽車黨委書記、董事長朱華榮
●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
“應建立汽車行業統一的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并推動汽車產品碳足跡的國際銜接互認。”
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
●奇瑞控股集團董事長尹同躍:
“從世界汽車大國變成世界汽車強國,要有讓別人認可的中國世界品牌。”
奇瑞控股集團董事長尹同躍
●小鵬汽車董事長兼CEO何小鵬:
“要參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經驗,統籌產業發展政策和資源保障,推進飛行汽車產業的高速發展。”
小鵬汽車董事長兼CEO何小鵬
●賽力斯集團董事長張興海:
“鼓勵高校及職業學校設置智能化及電動化相關專業學科,通過拓寬和延展電動化、智能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勵機制等相關政策。”
賽力斯集團董事長張興海
新快報記者 羅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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