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黃子瀟 深圳報道
時隔兩年,在“金融支持前海30條”落地率已超九成之后,深圳再度發布前海行動方案。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監管局、深圳證監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前海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2025-2026)》(下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從總體要求、擴大金融開放、深化深港金融互聯互通、打造企業出海金融服務體系、支持港資外資金融機構展業、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保障措施等7個方面,提出了26條具體措施。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梳理發現,相較 “金融支持前海30條”,“行動方案”在政策上進行擴面增量,對金融開放、深港私募通、赴港上市等路徑予以明確。例如,從“設立前海功能性總部”到“探索深港雙總部模式”,從“有序探索私募通”到“深化私募通”,從“助力科創企業上市”到明確“用好‘18C’機制赴港上市”等多處,都體現出“行動方案”在兩年后的政策細化與加碼。
擴大銀行、證券、保險業開放
2023年2月出臺的“金融支持前海30條中”就正式提出了擴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開放。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對比發現,而“行動方案”在上述三個領域均有細化。
銀行業方面,“金融支持前海30條”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地區銀行在前海合作區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拓展內地業務;“行動方案”進一步細化,提出研究香港虛擬銀行設立分支機構,運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開展數字金融業務。去年,香港金管局通過的一項新規允許數字銀行在有限的范圍內開設實體分行。同時,“行動方案”支持商業銀行在前海設立科技支行,做實“六專”機制,推出差異化貸款產品。記者根據公開信息統計,目前民生銀行前海分行已被監管認定為深圳市科技支行,浦發銀行前海分行則獲評該行系統內的科技特色支行。
保險業方面,“金融支持前海30條”提出允許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金融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人身險公司等,“行動方案”進一步細化為“降低港資金融機構參股內地保險公司的準入門檻,支持設立港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截至目前,已有安盛天平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前海再保險等注冊于前海。
證券業方面,“金融支持前海30條”支持前海合作區內證券公司在境內開展跨境業務試點,“行動方案”則將上述“跨境業務”進一步明確為跨境理財通試點。
此外,“行動方案”還強調科技金融、數字金融的深港合作。一方面支持銀行與香港投資機構合作,為科技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綜合融資服務;一方面加強深港金融科技跨境創新合作,探索技術共研、場景共建、成果共用合作模式。
深化深港私募通和赴港上市機制
今年1月,經備案公示后,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專精特新”專板已正式運營,股權投資成為前海金融又一個熱議話題。
2023年,“金融支持前海30條”提出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機制。允許前海合作區面向香港開展跨境雙向股權投資便利化試點,簡化申辦流程,進一步拓展投資范圍,探索降低香港投資者準入要求。“行動方案”進一步提出深化深港私募通,支持在前海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
QDII、RQDII、QDIE、QDLP均是資金流出的渠道,“金融支持前海30條”曾提出對QFLP的支持措施,在總量管理的基礎上允許執行部分項目,而“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了QFLP、QDIE的試點。“行動方案”提出,擴大前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總量管理試點機構范圍。支持國際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管理企業,支持前海探索優化QDIE試點業務。據悉,目前前海QFLP管理企業數量占深圳全市超八成。
近年來,赴港上市成為不少深圳企業的選擇。2024年,總部位于深圳的越疆科技、晶泰科技等均在港交所掛牌上市。
“行動方案”明確提出,支持深圳前海股交中心完善赴港上市培育機制,用好香港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18C),依法合規培育輔導優質企業赴港上市。
所謂“18C”,是香港聯交所于2023年3月推出的全新上市制度,旨在吸引更多處于前沿科技領域但尚未達到傳統盈利門檻的創新企業赴港上市,旨在通過深化深港金融合作,為科技型企業開辟更便捷的赴港上市通道。值得注意的是,總部位于深圳的晶泰科技便被稱為“港股18C”第一股。
據深圳市委金融辦信息,截至2024年末,深圳共有境內外上市公司576家,A股上市公司422家,A股上市公司總市值超過9萬億元,今年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21家。
“功能性總部”升級“深港雙總部”試點
隨著港資企業內地展業的需求日益增加,前海得益于地域優勢和政策優勢,成為多家港企入駐內地的首站。
“金融支持前海30條”曾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機構、國際金融組織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研發中心、科創中心、數據服務中心等功能性總部,這為“雙總部”的設想提供了基礎。“前海方案”進一步提出,支持試點深港雙總部企業通,鼓勵在香港布局的國際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內金融總部,探索以雙總部運營模式實現深港跨境聯動。
對于“雙總部”的意義和設想,港中大(深圳)公共政策學院副院長肖耿表示,深港的深度合作有利于離岸、在岸市場優勢疊加,使內循環和外循環緊密銜接,而前海在其中將發揮重要作用。他建議,大灣區企業可探索“雙總部”機制創新,在香港注冊的離岸企業可在深圳(前海)設立其跨境營運第二總部;在深圳注冊的在岸企業可在香港設立跨境營運第二總部。
據前海管理局消息,截至2024年末,在前海三大高質量發展平臺中,深港國際金融城累計入駐439家企業,其中世界500強投資金融企業40家,持牌金融機構146家;深港國際法務區累計落地司法、仲裁、調解、法律服務等6大類機構245家;前海國際人才港已對接國際知名企業535家、國際人才2829人。
值得注意的是,“雙總部”的設想既包括“引進來”也包括“走出去”。
“行動方案”提出,支持前海金融機構在香港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建設全球金融科技總部。而今年1月,前海微眾銀行在香港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微眾科技已正式展業。“行動方案”還提出,支持前海港資證券公司充分利用股東資源,開展跨境業務試點。支持前海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在香港設立子公司。
2024年,前海GDP首次突破3000億元,達3008.8億元、增長8.6%;金融業實現增加值492億元,增長10.2%,占GDP比重16.4%,占全市金融業比重由上年的5.29%提升至10.44%,這意味著,前海金融支持經濟的效率也在顯著提升,支持著這一“特區中的特區”,并助力深圳加快建設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產業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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