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發布了《關于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該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以滿足不同繳存職工的需求。
對于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允許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則提取與貸款金額之和不能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此外,為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力度,繳存職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時,可以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鼓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住房租賃機構合作,為繳存職工提供更多優惠便利。當實際房租支出不超過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時,可按實際支出提取。
針對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項目,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能夠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老舊小區電梯更新及共用部位維修后的個人分攤費用。
對于離職員工而言,如果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原因停繳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可以提取本人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最后,在簡化已故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方面,如果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賬戶合計余額不超過5萬元,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可以直接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無需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或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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