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4日電 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中新經緯獲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帶來了兩份提案。在《關于優化導游執業環境提升導游形象的提案》中,戴斌建議文化和旅游部會同民政部在地方導游協會的基礎上,指導創建國家級導游協會或者導游協會聯合會。
在對北京、云南、貴州、山西等地導游協會和凱撒、春秋、廣之旅等旅行社的調研中,戴斌發現,導游人員普遍存在社會聲譽低、執業條件保障不足、維權渠道不暢、職業成長空間有限等問題。另外,掛靠旅行社的導游,很難獲得應有的勞動報酬和職業保障,不少導游為了生計而不得向旅行社“買團”。
為保障導游的執業條件、提升導游群體的職業尊嚴,為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戴斌提出四點建議。
第一,建議文化和旅游部會同民政部在地方導游協會的基礎上,指導創建國家級導游協會或者導游協會聯合會。現在的導游組織多是在旅行社協會下設立導游分會或者專業委員會,少量地市設立了獨立的導游協會,為全國性導游協會的成立做了相應的組織準備。由于旅行社和導游是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旅行社協會無法真正代表導游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訴求。因此,在地方導游協會、旅行社協會導游分會的基礎上成立中國導游協會或地方導游協會聯合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第二,建議文化和旅游部會同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主管部門加強對導游群體的正面宣傳報道,切實提升導游群體的社會聲譽和職業自豪感。對違規者當然要依法依規處理,但是提倡就事論事,采取切實措施防止導游污名化。案件通報和新聞報道涉及無導游資質從事導游業務者,應由市場監管、公安、城管和旅游部門聯合執法,不再使用“黑導”,以免誤傷合法經營的導游群體。
第三,建議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以行政法規和行政執法保障導游執業,對于執有合規導游證書且帶團執業的導游,允許其進入文博場館并向所帶團隊的游客做講解。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對講解內容和講解方式做出規定,但不能對導游做出禁業限制而只能接受內部講解員的講解。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對A級景區和國家級度假區提出明確要求,落實好執證執業導游“十免一”政策;要求星級飯店和旅游住宿企業為執證執業導游提供必要休息場所,航空、鐵路、郵輪游艇和公路交通企業為導游執業提供必要的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專門的旅游團隊通道、餐飲服務,以及為導游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導和工作協助。
第四,建議國務院法制辦修訂《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對導游人員與旅行社的勞動合同、帶團的勞務合同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允許導游自由執業、兼業,允許導游接受客人自愿給付的小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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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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