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決預付式消費領域群眾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明確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明確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司法解釋作出一系列規定,破解消費者面臨的追責主體認定難、退卡難、轉卡難、舉證難等問題。
同時,司法解釋明確防范濫用權利的不誠信行為,引導當事人遵守合同,注意避免不當加重經營主體責任等,維護誠實守信、加強經營者權益保護。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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