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日電 浙江證監局2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宋都股份(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被罰120萬元,時任董事長俞建午、副總裁兼財務負責人陳振寧分別被罰5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至2022年期間,為紓解宋都股份子公司資金需求,宋都股份關聯方杭州和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和錕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宋都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通過杭州泰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怡潔保潔有限公司、杭州泰強貿易有限公司、大運盈通(杭州)實業有限公司、杭州泰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對宋都股份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其中,2021年度累計提供資金141,150.02萬元,占宋都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絕對值的26.13%;2022年1-6月累計提供資金53,688.60萬元,占宋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報告凈資產絕對值的9.50%。上述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宋都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未在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情況說明、財務憑證、銀行流水賬單、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浙江證監局指出,宋都股份董事長、總裁俞建午未對公司進行有效管理,時任副總裁兼財務負責人陳振寧未能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未能保證宋都股份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事件,未能保證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宋都股份前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浙江證監局表示,綜合考慮本案為紓解宋都股份子公司資金需求、公司已對案涉事項補充披露、當事人配合調查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俞建午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陳振寧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官網信息介紹,宋都集團成立于1984年,2011年成功上市,進軍A股市場(證券簡稱:宋都股份;證券代碼:600077)。作為杭州“老十八家”知名房地產開發企業之一,宋都集團是浙系房企中的優秀代表,歷經三十余年積淀,已發展成為以房地產開發為主業,涉足商辦、產城、代建、金融、大健康等多領域的綜合性控股集團,旗下項目版圖橫跨長三角區域及西南省份。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人民幣1元,宋都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終止上市暨摘牌。
另據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顯示,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破產審查案件,申請人為曼隆蒂升電梯有限公司,辦理法院為巢湖市人民法院,公開時間為2024年2月1日。(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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