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25日電 據青海證監局網站1月25日消息,青海證監局發布對青海鑄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來源:青海證監局網站
據悉,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簡稱《暫行辦法》),青海證監局對青海鑄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現名:青海鑄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司部分管理人及從業人員信息變更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二是未按要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經審計的2022年度財務報告,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三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相關資料,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青海證監局決定對上述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天眼查APP數據顯示,青海鑄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青海鑄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青海國鑫融資擔保成員,位于青海省西寧市。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崔文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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